統計的工作內容是基於統計之知能,對統計法規之擬訂、政府統計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預測、發布與保管、統計圖表與書刊之編製、統計資料庫之建立、維護更新、統計法令解釋、統計標準之統一、統計業務之指導、監督及國際統計事務之聯繫與交流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普通考試統計的工作項目包含以下幾種:
1.公務統計:機關依據執行職務經過與結果所辦之統計。
2.統計調查:包括基本國勢調查及所在機關辦理與業務相關之統計調查。
3.職務上應用統計:為制定機關政策、擬訂計畫、執行公務、陳示施政績效等,運用公務統計、統計調查結果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所辦理之統計;
4.統計服務:辦理統計資料庫之建置及提供查詢或將統計資料上載機關網頁等各種統計資訊服務。
5.辦理統計法制、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之計畫、研擬、執行及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