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填


法制的工作內容基於法學之知能,對施政有關法令制度與法令規章之研擬、核議、諮商、解答及立法方面之輔助事務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確保依法行政,提升法案品質;辦理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調解之審議及機關涉訟案件之處理,協助定紛止爭,保障人民權益;並推動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落實人權法制,使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 1.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等法制作業。 2.法規疑義之研析、諮商及闡釋。 3.訴願、申訴、再申訴、復審、國家賠償及調解等法律事務之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 4.機關涉訟案件之協助處理。 5.人權保障相關法律事務之協調、聯繫及處理。 6.其他臨時及特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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