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政的職務是基於一般民政、邊政、兵役行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等知能,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相關工作。
1.一般民政:含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組織、行政區域、選舉行政、政黨政治、殯葬行政、史蹟維護、民俗文物保存發揚、禮俗行政、地方自治規劃及國徽國旗管理等。
2.邊政:含邊疆地區行政之推行、邊疆教育、文化及經濟建設事業之扶植發展等。
3.兵役行政:含兵源之調查、分配與運用、兵額配賦、徵兵處理、國民兵管理、兵籍編立、後備軍人管理、軍人權益策劃、替代役業務處理、兵役宣傳、役政人員訓練、死亡軍人安葬、紀念、表揚及入祀等。
4.宗教行政:含宗教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擬定、宗教團體之許可與輔導管理、宗教活動、宗教交流與寺廟登記之輔導管理、宗教團體與宗教行政人員之訓練輔導及宗教類公益信託之許可與監督等。
5.客家事務行政:含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之擬定、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俗禮儀與技藝之研究、傳承、客家人才培育、客家傳播媒體、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動獎助、客家事務調查分析及海外客家事務合作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