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警察人員,係以保護外來人口(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執行各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官員安全維護、處理涉外治安案件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為專責工作之警察人員。
工作內容如下:
共同性-1.犯罪與違序案件偵防之擬訂及執行。
2.警察勤、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考核。
個別性-1.外來人口非法活動調查。
2.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
3.外事情報蒐集分析。
4.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
5.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
6.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
7.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8.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9.警察外語訓練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