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工程的主要工作內容為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之招標、決標、履約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辦理各類環境工程規劃、設計(自辦設計)、審查、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履約管理或督導、維護管理等工作。
基於環境工程之知能,對環境工程所涵蓋之水處理、廢污水、上、下水道、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制、廢棄物處理、噪音防制、毒性物質處理與環境影響評估及各項工程配合環境工程辦理之測繪、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選用、安裝、檢查、操作、管理與檢測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