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工作內容如下:
1.災害防救體系訂定及成立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等災害應變中心,統合救災工作。
2.防火管理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規劃與執行。
3.爆竹煙火、可燃性高壓氣體及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
4.火災搶救及其他災害配合搶救、救災資源之運用管理。
5.緊急救護業務規劃、督導、執行及衛生醫療機構之聯繫、協調等事項。
6.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及火災資料之核發等事項。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工作內容依各單位交派之任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