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職等外交特考人員的工作內容如下:
一、外交領事人員
• 辦理各項涉外事務、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
• 辦理禮賓接待事項。
• 保護派駐國僑胞,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資訊。
• 辦理簽證事務。
• 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運用我WTO會員國身份,透過談判協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爭取我國實際經貿利益。
• 協助我商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 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 駐外行政業務。
三、外交行政人員: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