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各類環境介質污染物及物理性公害檢測技術開發研究,環境污染檢測標準方法、技術及品質規範,提供為環境污染稽查管制、環境法規研討、品質調查等之依據,並確保全國環境檢測數據品質;執行各類環境介質污染物及物理性公害樣品之採樣、檢測與調查,並支援環境污染鑑識;規劃全國環境檢測政策與發展,維護政府施政之高品質,統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管理及輔導,並輔導與支援各級環保機關環境檢測之需求。
工作項目為:
1.訂定各類環境介質污染物(包括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底泥污染物、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環境用生物製劑、環境污染之生物及指標生物、飲用水、噪音、振動及非游離輻射等)標準檢測方法。
2.執行各類環境介質污染物(包括空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底泥污染物、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環境用生物製劑、環境污染之生物及指標生物、飲用水、噪音、振動及非游離輻射等)樣品之採樣與檢驗。
3.辦理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管理及輔導事項,維持檢測技術與能量,滿足各級政府機關施政所需之檢測能量。
4.規劃與推動全國環境檢驗品保品管制度,參與國際環境檢測認證。
5.提升環境檢測技術數據品質。
6.輔導並支援各級環保機關環境檢測技術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