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的工作內容是基於新聞行政、新聞報導、編輯、翻譯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新聞行政:含傳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傳播行政、國內宣傳業務之推動、地方政府宣傳業務之督導、政府與新聞界之聯繫、新聞業務之輔導、輿論公意之蒐集與分析、新聞稿之撰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國際宣傳工作策劃、駐外新聞機構之指揮考核、國際展覽之參加策劃、對外宣傳出版品與視聽資料之統一運用、出版事業之輔導、獎勵與補助、國外委託加工出版品之出口審核、出版品相關法令之執行、電影事業與從業人員之輔導、管理與獎勵、電影機構團體之輔導管理、電影片檢查、分級與准演執照之核發、違法電影(錄影)之修剪、取締與保管、電影事業調查統計、國際活動新聞資料之蒐集、研判運用、外國記者之聯絡及外國新聞從業人員來華訪問之接待等。
2.編輯:含機關公務資料、業務書刊及業資料之整理與彙編等。
3.新聞報導:含廣播(錄音)、電視(錄影)事業之輔導管理、廣播、電視機構、團體及節目供應事業之輔導管理與獎勵及廣播電視事業之調查統計與國際活動及網路新聞之發布與蒐集等。
4.翻譯:含運用本國語文、方言或外國語文,對機關公務書刊或公務聯絡之翻譯業務,為筆錄或口譯及對外宣傳文件與新聞外電之翻譯、處理或其他通譯有關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