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的工作內容主要是落實預防性反貪腐政策宣導、評估機關貪腐風險因子、整肅貪瀆犯罪行為、維護機關安全與公務機密和推動國際廉政交流等,基於廉政、政風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廉政:含廉政政策、制度與法規之擬訂、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及執行、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之防貪審查及稽核、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及推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法令解釋及案件審議與裁罰、廉政與誠信教育宣導策劃及推動、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及處理、行政肅貪之推動及督導等。
2.政風:含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廉政興革建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調查及移送裁罰、廉政倫理事件之登錄及諮詢、機關有關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事項之處理及協調等。
工作項目為:
1.辦理反貪腐法令宣導及社會參與。
2.擬訂、推動及執行反貪腐法令及預防措施。
3.擬訂、協調及推動反貪腐興革建議事項。
4.推動及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
5.處理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
6.清查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事項。
7.推動及執行貪瀆預防措施。
8.調查及處理貪瀆或相關犯罪事項。
9.處理及協調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