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環境保護(空氣品質保護、水質保護、噪音振動、非游離輻射管制、廢棄物管理、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海洋污染防治、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毒性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管理、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處理)制度與環境保護教育宣導、環境保護人員訓練、國際環境保護合作促進策劃、環保專業證照之核發與管理及污染源改善等環境保護行政性業務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事項,並使用各種學科的知識,收集、綜合研究報告,提出檢測或觀察的空氣、食物、土壤、水,和其他來源所得的數據,確保符合法規規定,以保護國民健康和生活環境。
工作項目為:
1.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方案之擬訂、修正、解釋事項。
2.關於空氣、水、噪音振動、非游離輻射制、廢棄物、環境衛生、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土壤與地下水等污染對人體、環境及生態影響之資料蒐集、調查、管理、研析事項。
3.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與推動事項。
4.污染防制費徵收及運用之規劃與推動事項。
5.環保專業人員證照管理研訂與推動事項。
6.污染源追蹤改善事項。
7.環保法規、政策、方案及實施計畫之宣導事項。
8.環保許核可、登記、專責人員、申報制度之審查、推動及督導事項。
9.公害陳情案件受理及查處事項。
10.環境保護年報、統計報表之彙編事項。
11.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之因應及推動相關事項。
12.其他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