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機械工程、車輛工程、鐵路車輛工程、航空工程、船舶工程、印鑄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機械工程:含蒸汽鍋爐、發電機、透平機、冷熱機、通風機、唧筒、儀錶、樣板、手工具、管路系統、空壓機、鼓風機、機械欄污柵、空調冷凍機、擠、軋、壓、切、抽、旋、鉋機具、農業機具與兵工械彈之製配修理、金屬用品加工生產之設計、製圖、檢驗與管理、廠、礦之機械規劃、搬運、通風、排水與防火等設備之機械結構設計、施工規劃、安全管理與維護、防爆電機設備之規劃與安全管理、機械自動化及機械紡紗、織造與染整等。
2.車輛工程:含汽車、特種車輛、軌道車輛、機車、自行車與其零組件之研發、設計、製造組裝、測試檢驗、修理、保養與管理等。
3.航空工程:含飛機、航空發動機、儀器與專用設備之裝配、檢查、修理及有關器材裝具管理等。
4.船舶工程:含船體與船上之動力設備與操縱裝置及其他附屬裝備器材之安裝設計、繪圖、檢查與核算等。
5.印鑄:含鑄字、排版、清版、鑄版、雕刻製版、電鍍製版、照像製版、油墨調配、印刷、裁切及裝訂等。
6.鐵路車輛工程:含鐵路機車、柴油車、汽油車與客貨車之檢查、保養、修理、配製與裝具器材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