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教育行政、社會教育行政、體育行政等知能,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1.教育行政:各級學校之課程、教材、教具、儀器、教學、學籍、軍訓、童子軍、教育與學術機關之指導、建教合作、教育實習、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教師登記、學位授予、教師研習與進修、教育機關(構)設立與變更、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學生訓(輔)導及國際文教行政等。
2.社會教育行政:含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家庭教育、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事項、語文推行、視聽教育、遠距教育、終身教育、藝術教育及民族文化之復興與宣揚等。
3.體育行政:含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推動、監督與協調、國際體育活動及體育學術之研究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