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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簡介


外交部主管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並以維護國家利益為目的。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此一條文所規定者,即為我國基本外交政策。 外交部基於經驗傳承並汲取新知及經由有計畫之訓練,所培養之外交專業人才,能體認時艱,本著堅定不移之忠誠愛國情操,不亢不卑及積極任事之態度與高昂鬥志,貢獻所長,維謢邦誼,爭取與國,並具有高度之應變能力,能在迅速變遷之國際情勢中隨時妥為調適因應,以維護國家在國際間之生存與發展。


外交特考簡介


掌理外交及有關涉外事項之機關所舉辦之外交特考是屬於國家特種考試的一種。外交特考包含有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由於國際經濟商務人員並非年年舉辦招考,故目前報考外交特考之考生一般多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為主。 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再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外交部、經濟部任用。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經濟部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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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簡介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是隸屬於「經濟部」之下,從一九七一年開始自行辦理駐外人員第一次甄試,工作內容涉及國際貿易投資與各個國際經濟組織。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可比做側重於經貿方面的外交人員,而台灣在國際上的經貿處境又比政治方面來得有彈性,加之台灣實為聯合國外經貿能力最強大的國家,因此,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能展現的空間相較外交官員們來得寬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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