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特考-2024/113國安特考


簡章資訊、考試資格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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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課程與費用
考試資格
歷年考古題

國安局特考2022年考試資訊介紹

國安局特考時間、資格簡章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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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特考為國安局委由考試院舉辦,招聘國安人員的管道,國安徵才領域廣,除了政治經濟組、國際組等,還有資訊組、電子組,適合技術背景考生。在每年舉辦的眾多考試中,國安特考格外引人注目,無非是因為考科少好準備,加上待遇優渥,每年都吸引優秀外語人才報名參加。

2024年國安局特考將於3/8~3/18報名,6/15筆試,有意進入國安局的考生,現在就要開始規劃、準備國安局考試。

國安局簡章 國安局名額 錄取率 課程諮詢

■ 國安局特考2024年簡章資訊

報名日期 2024/03/08-2024/03/18
考試日期 ▸筆試:2024/06/15-2024/06/16
▸體測:2024/10/14
▸口試:2024/11/09
放榜日期 ▸筆試:2024/08/16
▸體測:2024/10/18
▸口試: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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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下載 2022年2021年2020年

■ 2024國安局特考招考類組與名額

國安局特考需用名額公告,2024年國安局三等招募24名,招考大宗仍是資訊組13名。
等別 類組 需用名額
三等 政經組(選試英文) 2
情報組(選試英文) 8
國際組(選試英文) 1
資訊組(選試英文) 13
合計 24

■ 國安局特考考試資格

2024年國安局招考僅招募三等國安人員,需大專院校畢業,且年紀在35歲以下才可以報考。國安局特考因工作性質,特別有年齡限制,想要投入國安局考試的同學要注意。

國安局三等應考資格

考試類組 應考資格
政經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情報組
國際組
資訊組
電子組

國安局五等應考資格

考試類組 應考資格
行政組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者。
資訊組
電子組
※服志願役者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全查核。錄取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本考試錄取人員拒絕接受安全查核或安全查核未通過者,不予分配訓練。
(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條文內容(節錄))

■ 國安局特考錄取率

年份 三等 五等
2022年 12.55% X
2021年 8.81% 2.24%
2020年 10.87% X
※國安局特考錄取率:需用名額/到考數。


國安局特考-考試資格Q&A

Q:國安特考兵役限制規定為何?
A: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錄取人員得因兵役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及兵役法將法定役期縮短,為維護應考人應試權益,103年起放寬兵役限制。惟保留服志願役者仍須檢附筆試考畢之次日起4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之規定。
Q:大四應屆畢業生可否報名國安特考?
A:大四應屆畢業生(含獨立學院、大學進修補習學校)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需填寫簡章中所附之「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應考人最晚應於當年度簡章規定期限(郵戳為憑)前繳驗畢業證書,且證書上之畢業日期須在考試首日前。
Q:可否以國外學歷報名國安局特考?
A: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驗: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原本請影印後附繳,應考人得自行翻譯成中文,並 自負法律責任)。
  •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成績單)影本及中文譯本各1 份。
  • 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僅須附繳護照中有關列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及貼附相片部分之影本)。
  •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Q:如果考取國安局特考,當年也考取研究所,該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二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也就是說,可以先辦理公務人員資格保留,待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所學位後再辦理報到。
    Q:除了服兵役跟進修可以申請保留,還有其他狀況想申請保留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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