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2023/112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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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與分發、轉調
考試資格
歷年考古題

地方特考最新簡章資訊,112年招考最新消息。

地方特考最新消息
➭ 112年地方特考增列名額11/23公告囉!原名額1,935人,增列503名,地特暫定開缺共2,438名。
三等開缺53類組1068+262=1330名
四等開缺45類組730+201=931名
五等開缺12類組137+40=177名
(地方特考名額一覽表)
➭ 112年起考科調整:刪除公文
➭ 112年起資格調整:客家事務行政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組增加口試、三等新聞及觀光行政增加英文檢定CEFR A2以上的報考資格、公職社會工作師增加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限制。
➭ 113年起地方特考五等將併入114年初等考試。

地方特考考試介紹

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同屬於固定舉辦的大型國家考試,地方特考由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開缺,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的形式,在報名時就必須選擇工作的所在縣市,而錄取分發後,地方特考三等六年內不得轉調。

地方特考的資格、考科、成績計算等幾乎與高普考相同,所以報考地方特考外,也可同步針對隔年度的高普考做準備,增加公職上榜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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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地方特考簡章資訊

112年地方特考簡章、暫定類組及名額公布囉!快來看看有沒有你想考的類組~

地方特考每年9月開始報名,12月考試,想要短期上榜的你,現在開始還有機會,快把握時間準備,搶進地方特考名額!
報名日期 112/09/11-112/09/20
考試日期 三等 112/12/09-112/12/11
四等 112/12/09-112/12/10
五等 112/12/09
口試 113/04/13 (部分類組)
放榜日期 筆試:113/03/05
口試:113/04/17
需用名額 增列後2,438人
三等1330名、四等931名、五等177名。
簡章消息 112地方特考簡章
地方特考短衝準備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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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方特考簡章
109年地方特考簡章
108年地方特考簡章
107年地方特考簡章
106年地方特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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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地方特考缺額

地方特考每年開缺約千人,除了地方特考簡章公告時的需用名額外,11/23公告增列名額囉!建議想要報考地方特考的考生,不要因為簡章上的需用數偏少,就放棄報名,因為通常都還有機會增加缺額!
※112年地方特考增列名額已公告,請持續關注【TKB百官網】整理的最新考情。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地方特考三等 需用名額
類科 報考人數 需用名額 增列名額 總計
一般行政   22 17 39 
一般民政   17 5 22
客家事務行政   2 0 2
戶政   22 8 30
原住民族行政   1 0 1
社會行政   17 10 27
勞工行政   1 1 2
文化行政   4 1 5
教育行政   15 4 19
體育行政   1 1 2
新聞(選試英文)   1 0 1
人事行政   47 10 57
財稅行政   68 6 74
會計   83 5 88
統計   11 0 11
法制   8 3 11
法律廉政   6 2 8
財經廉政   4 2 6
經建行政   23 12 35
商業行政   4 0 4
農業行政   4 1 5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2 0 2
交通行政   5 3 8
地政   68 33 101
衛生行政   5 2 7
環保行政   10 0 10
農業技術   14 5 19
林業技術   1 0 1
養殖技術   1 0 1
動物技術   3 0 3
土木工程   258 37 295
水利工程   11 0 11
環境工程   10 0 10
水土保持工程   12 1 13
建築工程   55 9 64
測量製圖   33 18 51
都市計畫技術   9 3 12
景觀   2 1 3
衛生技術   12 5 17
食品衛生檢驗   1 0 1
交通技術   12 6 18
工業工程   2 1 3
職業安全衛生   5 0 5
電力工程   39 5 44
電子工程   5 1 6
資訊處理   27 14 41
機械工程   12 2 14
環保技術   14 3 17
環境檢驗   1 0 1
化學工程   1 0 1
公職社會工作師   51 23 74
公職獸醫師   12 2 14
公職建築師   14 0 14
合計   1068 262 1330
地方特考四等 需用名額
類科 報考人數 需用名額 增列名額 總計
一般行政   34 27 61
一般民政   80 40 120
客家事務行政   1 0 1
戶政   17 11 28
社會行政   29 12 41
勞工行政   3 1 4
社會工作   1 0 1
文化行政   1 0 1
教育行政   3 2 5
新聞(選試英文)   4 0 4
圖書資訊管理   1 1 1
人事行政   29 8 37
財稅行政   41 13 54
會計   59 12 71
法律廉政   1 0 1
經建行政   9 3 12
農業行政   1 0 1
交通行政   3 1 4
地政   23 14 37
衛生行政   3 0 3
環保行政   10 1 11
農業技術   7 2 9
園藝   2 0 2
漁業技術   3 0 3
養殖技術   2 0 2
動物技術   1 0 1
土木工程   149 16 165
水利工程   4 0 4
環境工程   4 1 5
水土保持工程   2 0 2
建築工程   43 0 43
測量製圖   36 6 42
都市計畫技術   4 0 4
景觀   8 0 8
衛生技術   16 7 23
交通技術   8 0 8
職業安全衛生   1 0 1
電力工程   9 5 14
電子工程   6 3 9
電信工程   4 0 4
資訊處理   17 9 26
機械工程   5 2 7
環保技術   41 4 45
環境檢驗   2 0 2
化學工程   3 0 3
合計   730 201 931
地方特考五等 需用名額
類科 報考人數 需用名額 增列名額 總計
一般行政   67 25 92
一般民政   4 1 5
戶政   30 9 39
社會行政   4 0 4
勞工行政   2 0 2
人事行政   2 1 3
財稅行政   11 0 11
會計   2 0 2
廉政   3 0 3
經建行政   3 0 3
地政   8 4 12
電子工程   1 0 1
合計   137 40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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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分發區&考試地點:

地方特考是統一時間報名,但須在報名時選擇錄取分發區域,不過錄取分發區域會影響考區,且報名後不可更改,考生們務必確認好報名時的地方特考的分發區域。
錄取分發區 所屬考區 考試地點
台北市 台北 台北市/新北市
新北市 台北 台北市/新北市
台中市 台中 台中市
台南市 台南 台南市
高雄市 高雄 高雄市
桃園市 桃園 桃園市
基宜區 台北 台北市/新北市
宜蘭 宜蘭縣
竹苗區 新竹 新竹市
彰投區 台中 台中市
雲嘉區 雲林 雲林縣
嘉義 嘉義市
屏東縣 屏東 屏東縣
花東區 花蓮 花蓮縣
台東 台東縣
澎湖縣 澎湖 澎湖縣
金門縣 金門 金門縣
連江縣 馬祖 連江縣

地方特考考試資格

地方特考分為三個等別,地方特考五等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報考(113年起刪除五等考試,將併入初考)。
多數地特考生會先報考四等或五等,上榜後再繼續準備三等考試,因此建議符合資格者,其實可以直接以地方特考三等為目標準備考試。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地特三等各類科考試資格
四等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地特四等各類科考試資格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地方特考考試節次安排

地方特考分為三等、四等和五等,各職級的考試日期也不太一樣:
• 地方特考三等:12/9~12/11
• 地方特考四等:12/9~12/10
• 地方特考五等:12/9
12/9上午 8:40~9:00,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應考人必須於 8:40前進入試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詳細考試時間請依簡章公告為主。
節次與時間 三等 四等 五等
第一節(9:00~11:00)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
第二節(13:00~14:00)
第三節(14:50~16:50)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第四節(9:00~11:00)
第五節(13:00~15:00) X
第六節(15:50~17:50) X
第七節(9:00~11:00) X X
第八節(13:00~15:00)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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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錄取率 

年份 三等 四等 五等
111年 14.46% 10.33% 3.20%
110年 8.03% 6.53% 2.22%
109年 8.46% 5.27% 1.71%

地方特考近三年的報考人數有下滑的趨勢,尤其110年地方特考的總報考數減少近一萬人報考,不過每年開缺數並無明顯減少,建議同學可以把握機會,及早準備地方特考。
地方特考111年簡章資訊

地方特考考古題

111年地方特考考古題 110年地方特考考古題
109年地方特考考古題 108年地方特考考古題

了解更多﹥公職題庫訓練

地方特考考試資格Q&A

Q:地方特考跟高普考的差別在哪裡?
A:基本上兩者在考試科目上沒有什麼差別,但在分發和轉調的規則不太一樣
▸地方特考:報名時必須先選擇地區,考上後在該地區的開缺單位進行分發;分發後6年內不得轉調。
▸高普考:考完後依照成績,在全國開缺單位進行分發;分發後3年內不得轉調。


Q:若地方特考錄取後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該怎麼辦?
A: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Q:報考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技術類科以各等別、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規定報考者,如所修習畢業之學校所系組與該款所列舉之所系組名稱近似、不完全相同時,應繳驗何種證明文件俾供審查?
A:依本考試各等別、類科所列應考資格第一款列舉之學校所系組畢業報考者,須所系組名稱相同;名稱類似、相近等,請依應考資格表附註一之規定,即非應考資格表列舉所系組畢業,以所修課程與報名之類科「專業科目」有2科以上相同 (每科2學分以上) 報考,並須於報名時附繳成績單或學科、學分證明文件,俾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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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同學若有預約試聽或課程諮詢等需求,均可留言,我們會儘快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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