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專區
» 關於外特
外交特考考試時程
113年外交特考考試時程
113/05/28-113/06/06,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或「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辦理。 | |
第一試 | 113/09/07-113/09/08,僅設臺北考區。 |
第二試 | 113/12/14,僅設臺北考區 |
第一試 | 113/10月 |
第二試 | 113/12月 |
113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時程
113/05/28-113/06/06,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或「網路報名紙本寄件」辦理。 | |
第一試 | 113/09/07-113/09/09,僅設臺北考區。 |
第二試 | 113/12/15,僅設臺北考區 |
第一試 | 113/10月 |
第二試 | 113/12月 |
外交特考各類科招考組別
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一╱英文組二╱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泰文組╱葡萄牙文組╱越南文組╱印尼文組╱國際法組
外交行政人員:行政組╱資訊組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英文組╱法文組╱德文組╱日文組╱西班牙文組╱阿拉伯文組╱韓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土耳其文組╱馬來亞文組╱葡萄牙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英文)
※每年招生情況仍要視外交部、經濟部的人員需求,針對所需組別來進行招考,不一定所有組別都會全部招考。
外交特考應考資格
年齡需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 | 尚未服役男性可報考。 |
外特學歷資格限制:
一、外交領事人員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2.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5.外交領事人員自2014起英語檢定納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一)英語檢定之合格標準: 本案合格標準係採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訂定,英文組一、英文組二、國際法組為CEFR B2(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非英文組為CEFR B1(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皆須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二)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為3年。
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5.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英語檢定納入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一)英語檢定之合格標準: 本案合格標準係採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訂定,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為CEFR B2(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非英文組為CEFR B1(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皆須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二)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為3年。
三、外交行政人員
1.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 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3.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5.外交行政人員自2021起英語檢定納入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一)英語檢定之合格標準: 本案合格標準係採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R)訂定,需達CEFR B1(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皆須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
(二)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為3年。
外交領事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外交行政人員英文適用檢定與成績標準: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B2 | |||
---|---|---|---|
聽力&閱讀 | 785分以上聽400分讀385分 | 中高級 | 72 |
說&寫 | 310分以上說160分寫150分 | ||
▸外交行政人員B1 | |||
聽力&閱讀 | 550分以上聽275分讀275分 | 中級 | 42 |
說&寫 | 240以上說120寫120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B2 | ||
---|---|---|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FCE) | 160-179 | 160-179 |
▸外交行政人員B1 | ||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PET) | 140-159 | 140-159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B2 | |
---|---|
5.5以上 | 筆試:195-239 口說級分:S-2+ / 寫作級分:B |
▸外交行政人員B1 | |
4以上 | 筆試:150-194 口說級分:S-2 / 寫作級分:C |
※托福ITP:B2聽54 文法結構53 閱讀56,B1 聽47 文法結構43 閱讀48
※托福IBT:B2閱讀18 聽力17 口說20 寫作17,B1 閱讀4 聽力9 口說16 寫作13
※以上數字為預估參考分數,正確級別以考試簡章公告為主
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後,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體格檢查之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外,凡患有小兒麻痺、身體發育不全或其他身體畸形,致有不堪勝任工作之虞者,均為體格檢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