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專區-107年考試科目-百官網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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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外交領事人員

組別第一試考試科目第二試
英文組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國際傳播
4.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5.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6.國際經濟
7.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1.中文集體口試
2.外語個別口試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文組
土文組
越南文組
印尼文組

外交行政人員

組別第一試考試科目第二試
行政組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4.英文
5.會計學慨要
6.行政學概要
中文個別口試
資訊組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4.英文
5.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6.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107年外交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一、外交特考第一試成績之計算:

三等外交領事人員成績之計算:外國文佔30%,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成績佔3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40%。

四等外交行政人員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三等外交領事人員外國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三、四等外交行政人員英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三等外交領事人員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一試佔60%,第二試佔40%(中文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五、四等外交行政人員總成績之計算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以上詳細內容,請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主


107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科目


組別第一試考試科目第二試
英文組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就報考之語組應試)
※除英文組外,其他語組兼試基礎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就報考之語組應試)
4.經濟學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國際經濟組織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集體口試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文組
俄文組
韓文組
葡文組
經貿法律組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7.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107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成績計算方式


一、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

二、第一試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個別口試二科平均成績佔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佔60%。

三、第一試外國文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以上詳細內容,請以當年度公告之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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