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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再度招考 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再次招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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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5/27
更新時間:2024/08/20
2024/113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再度招考 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再次招開名額
打破常規!不是兩年一招!
114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再度招考囉
NEW!最新消息
114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再度招考囉
◈113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各類科組均刪除列考「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科目 ⋙
經濟部考量商務人員辦理推動貿易、商業合作或招商引資,直接援引國際私法規範機會甚少;又為考試選才條件友善化,兼顧減輕應考人負擔,調整本考試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應試科目數,均減列一科。※【國際經貿法律組】還是保有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公約)此項考科。
◈2025/114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專班開課! ⋙
隨著台美簽訂了《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未來商務人員缺額可能增加!TKB百官網2025/114全新年度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專班開課囉!全台榜單第一,商務人員課程最完整專班,就在TKB百官網!
113/05/28-06/06 | |
▸筆試 113/09/07-09/08 ▸外語個別口試 113/09/09 ▸中文集體口試 113/12/15 | |
▸第一試放榜 113/10/22 | |
2024(113)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簡章 | |
114/05/28-06/06 | |
▸筆試 114/09/06-09/07 ▸外語個別口試 114/09/08 ▸中文集體口試 114/12/14 | |
▸第一試放榜
預計114/10月 ▸第二試放榜 預計114/12月 | |
113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簡章下載 (114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簡章尚未公告) | |
113年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名額及報考人數
招考類組 | 名額 | 報考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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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人員考試資格及英文能力檢定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應考資格
◉18-45歲中華民國國民。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大學畢業 2.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 英文組/國際經貿法律組英文標準
◉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須分別達標準)。
◉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合格有效之同一英語檢定測驗聽力、口說、閱讀、寫作成績可合併採計。 |
>> 其他外語組英文標準
◉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校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須分別達標準)。
◉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合格有效之同一英語檢定測驗聽力、口說、閱讀、寫作成績可合併採計。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英文門檻一覽表
檢定語組 | 多益(TOEIC) | 全民英檢(GEPT) | 托福(TOEFL)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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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組 | 說寫:310(說160、寫150) | 口說級分:S-2+ 寫作級分:B | ||
說寫:240(說120、寫120) | 口說級分:S-2 寫作級分:C |
檢定語組 | 雅思(IELTS) | 劍橋五級英語認證 | 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 |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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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法律組 |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科調整
※考選部公告
113年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各類科組考科刪減「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考科經濟部考量商務人員辦理推動貿易、商業合作或招商引資,直接援引國際私法規範機會甚少;又為考試選才條件友善化,兼顧減輕應考人負擔,調整本考試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應試科目數,均減列一科。
※【國際經貿法律組】還是保有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公約)此項考科。
• 各語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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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 3. 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 經濟學 5. 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 國際經濟組織 7. |
• 國際經貿法律組 |
1. 國文(作文與測驗) 2. 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 3. 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 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5. 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7.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 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應試方式及配分
第一試 | 各語組 | 國際經貿法律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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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式+測驗式】 作文80%+測驗20% | 【申論式+測驗式】 作文80%+測驗20% | |
【申論式75%+測驗式25%】 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 | - | |
- | 【申論式+測驗式】 申論式40%+測驗式60% | |
- | 【測驗式】 民法30%+刑法30%+行政法40% | |
【申論式】 | 【申論式】 | |
外國文(國際經貿法律組為英文)、外語個別口試二科平均成績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60%。 | ||
第一試80%+第二試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最低錄取標準
國際經濟商務特考最低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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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國文不滿60分不錄取。 2. 外語個別口試不滿60分不錄取。 3. 筆試其中一科0分不錄取。 4. 筆試及格才能參加口試。 5. 口試不滿60分不錄取。 6. 總成績不滿50分不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