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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考試規則變動:外交特考刪減考科、外交行政人員英文門檻標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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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3/01
更新時間:2024/03/01
外交特考考試規則變動:外交特考刪減考科、外交行政人員英文門檻標準修正
外交特考考試規則修正項目
◮ 外交特考最新考試消息考試院表示,為符合外交部實際用人需求,使外交特考應試科目與時俱進,以契合外交人員核心專業職能及涉外業務需要,並兼顧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113年起本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各類科組均減考1科應試科目。 ➠ 全台唯一最完整外特專班◮ 國際經濟商務特考最新考試消息經濟部考量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辦理推動貿易、商業合作或招商引資,直接援引國際私法規範機會甚少;又為考試選才條件友善化,兼顧減輕應考人負擔,調整本考試經建行政職系各類科組應試科目數,均減列一科。※【國際經貿法律組】還是保有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公約)此項考科。 ➠ 全台唯一最完整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專班 ◮ 外交特考、國際經濟商務特考修正重點𝓐. 外交領事人員:各語組均減列「國際傳播」1科;應試科目「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修正為「國際公法」。𝓑. 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法組減列「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1科;應試科目「國際公法」修正為「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𝓒. 外交行政人員:報考資格從英語能力檢定A2等級提高至B1等級。 𝓓. 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各語組刪減「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考科1科。 ※【國際經貿法律組】還是保有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公約)此項考科。 |
外交特考類組報考資格與門檻
◮ 外交特考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以下各款資格之一者: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以及格者。
四、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英文組一 英文組二 國際法組 | |
【英語檢定測驗標準】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B2級(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 【英語檢定之採取的種類】請參考以下英語成績標準表。 【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考試報名期間前3年內。 | |
各語組 外交行政人員 行政組 資訊組 | |
【英語檢定測驗標準】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B1級(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 【英語檢定之採取的種類】請參考以下英語成績標準表。 【英語檢定之採認期限】考試報名期間前3年內。 |
113年外交特考:外交考試科目
【各語組】 |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專業科目】 1.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2.國際經濟 3.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4.國際公法 | ◾ 中文集體口試 ◾ 外語個別口試 |
【英文組二】 |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專業科目】全英文命題與作答 1.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2.國際經濟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公法 | ◾ 中文集體口試 ◾ 外語個別口試 |
【國際法組】 |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專業科目】全英文命題與作答 1.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2.國際海洋法與人權法 3.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公法(含條約法) | ◾ 中文集體口試 ◾ 外語個別口試 |
【行政組】 |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專業科目】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會計學概要 3.行政學概要 | ◾ 中文個別口試 |
【資訊組】 |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專業科目】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3.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 ◾ 中文個別口試 |
※第一試外國文成績未滿60分,或筆試任一科目成績為0分,不予錄取。
※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不予錄取。
➠ 外交特考專班,最強專業輔考
▾▾外交特考英文成績標準照對表▾▾
英文組一、英文組二、國際法組 B2 | |||
(TOEIC) | (TOEFL) | (IEL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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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讀:785(聽400、讀385) 說寫:310(說160、寫150) | 中高級 | 72 | 5.5分以上 |
英語認證 | 英語測驗 | 英語測驗 | (FLPT) |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FCE) | 160-179 | 160-179 | 筆試 195~239 口試 S-2+ |
聽讀:550(聽275、讀275) 說寫:240(說120、寫120) | 中級 | 42 | 4分以上 |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PET) | 140-159 | 140-159 | 筆試 150-194 口試 S-2 / 寫作級分: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