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特四等-電子工程
■ 普考/地特四等-電子工程 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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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 電子儀表概要 ● 計算機概要 ● 電子學概要 |
■普考/地特四等-電子工程 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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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二、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三、新聞廣播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實地測驗(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科目)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四、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六、本考試總成績未滿50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七、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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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普考電子工程投考組合
擁有電子電機背景的學生,除了高普考電力工程的選擇外,還可以考多項四等電子工程考試。
以下整理與電子普考考科相近的考試,給考友們做參考:
名稱/類組 | 電子相關組考試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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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 電子工程 | - | 電子學概要 | 計算機概要 | 電子儀表概要 | - |
地方特考四等 | 電子工程 | - | 電子學概要 | 計算機概要 | 電子儀表概要 | - |
國營聯招 | 儀電組 | 電路學 | 電子學 | 計算機概論 | - | 自動控制 |
中華電信 | 電信網路規劃設計及維運 | 基本電學 | - | 計算機概論 | - | - |
台電雇員 | 儀電組 | 基本電學 | 電子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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