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工程(高考/地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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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地特三等-電信工程 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電信工程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電路學
● 計算機概論
● 電子學
● 電磁學
● 通信與系統

■ 高考/地特三等-電信工程 成績計算

高考三級 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三、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實地測驗(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科目)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其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四、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等4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六、本考試總成績未滿50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七、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地特三等 成績計算

一、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三、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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