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執達員】


113年考試資訊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

113年司法特考執達員時程公告

  • 報名時間:113/04/30-05/09
  • 考試時間:113/08/10-08/11
  • 四等執達員招考81名。

執達員_考試介紹

執達員透過郵務機關或親自執行文書送達、查封、鑑價、詢價、拍賣動產、不動產、製做扣押命令、對債務人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拘提、管收債務人之執行。

執達員目錄:
考試日期
考試資格與需用數
考試科目
歷年錄取率
工作內容與薪水
執達員歷屆試題
執達員課程試聽

113年執達員報名日期

執達員是設立在司法特考四等的類組,歸屬機關是司法院所屬法院。執達員高中畢業即可報考,起薪約43K~46K,擺脫私人企業低起薪,不是法律系相關背景也能錄取在司法院工作!

報名日期 113/04/30-113/05/09
考試日期 三等:113/08/10-08/12
四等:113/08/10-08/11
五等:113/08/10
執達員需用人數 113年:81名,增列人數尚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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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_需用名額與考試資格(體格標準)

需用人數 113年:81名,增列人數尚未公告。
考試資格 一、國籍: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齡: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三、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五、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六、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執達員體格標準: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重度肢障。
四、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_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民法概要
● 刑法概要
●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達員成績計算: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體能測驗規則」及「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三等考試(除監獄官類科外)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行政執行官類科、司法事務官類科法律事務組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但監獄官類科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者,不得應第三試。
三、本考試四等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四、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五、依體能測驗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每一應考人每一測驗項目以測驗一次為限。
六、本考試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七、本考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八、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九、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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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_錄取率

▸司法特考_四等執達員錄取率:

年份 報名數 到考數 錄取數 錄取率
2023年 567 374 36 9.63%
2022年 712 453 43 9.49%
2021年 838 549 52 9.47%
2020年 985 643 37 5.75%
2019年 855 567 49 8.64%
2018年 725 466 4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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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_工作內容與薪水

執達員的薪水大約是43K~46K,享有公務人員福利,工作單位分發於司法院所屬法院 。
執達員的工作內容: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從事民事及家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及家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工作。 民事執行程序 製作強制執行相關文書。
透過郵務機關或親自執行文書送達。
進行動產及不動產鑑價、拍賣等程序。
民事裁判執行 依當事人提出執行名義之聲請狀進行查封或扣押命令等程序。
債務人拘提 債務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依法院命令進行拘提。

資料來源:考選部

執達員_歷屆考古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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