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2024/113高考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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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 時間/高普考 科目

■ 高普考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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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普考 成績計算說明

一、高考/高考三級 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食品技師等4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四)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五)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六)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二、普考/普通考試 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四)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五)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六)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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