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專區


105年考試科目
104年考試科目
103年考試科目
102年考試科目
101年考試科目

105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領事人員

考試科目 分數計算方式與比例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四科平均佔第一試分數40%
※ 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及比較政治與政府)
◎ 國際經濟學
◎ 國際傳播
◎ 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佔第一試分數30%
◎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兩科平均佔第一試分數30%
◎ 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為選擇題 ◎為混合試題
總成績之計算
一、第一試占60%,第二試占百分之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 領事人員第二試口試

外語口試(佔總分20%)

集體口試(佔總分20%)


行政人員

類組名稱 第一試80% 第二試20% 成績計算
行政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會計學概要
◎6.行政學概要
口試: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一、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英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資訊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6.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總成績之計算 一、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附註:
一、本表所設類科組,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為2小時。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30%,比較政府與政治占40%,考試時間為1小時。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30分。
三、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考試時間均為1小時30分。

國際商務人員

類組名稱 第一試 80% 第二試 20%
◆英文組◆法文組
◆德文組◆日文組
◆西文組◆阿文組
◆韓文組◆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西亞文組
◆葡萄牙文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經濟學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國際經濟組織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口試:以中文集體討論方式進行。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佔2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佔2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佔30分◆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30分
◆國際經貿法律組
(97年新增組別) 自中華民國106.01.01起,應試科目修正如右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7.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評分要點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佔60%、公文佔20%、測驗佔20%。
二、試題題型: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份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份採測驗式試題。
成績計算 ※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其他筆試科目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考試總成績計算: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

105年外交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等級 計分方式 第一試筆試 第二試口試
領事人員 加權分數 第一試筆試共七科考卷加權後佔總分百分之六十 第二試口試加權後佔總分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佔20%)
行政人員 平均分數 第一試筆試共六科考卷平均後佔總分百分之八十 第二試口試加權後佔總分20%

1.領事人員第一試考卷共有七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 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兩張考券;專業科目有國際法、國際經濟、國際傳播、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外國文等五張考卷,第一試總成績計算為外國文占30%,國際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成績占3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40%。


2.行政人員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合法學 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三等考試外國文成績不滿60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4.四等考試英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5.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104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領事人員

第一試60% 分數計算方式與比例 第二試40%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四科平均佔第一試分數40% 口試
外語口試(佔總分20%)
集體口試(佔總分20%)
※ 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及比較政治與政府)
◎ 國際經濟學
◎ 國際傳播
◎ 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佔第一試分數30%
◎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兩科平均佔第一試分數30%
◎ 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為選擇題 ◎為混合試題

行政人員

類組 第一試80% 第二試20% 成績計算
行政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會計學概要
◎6.行政學概要
口試
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一、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英文成績不滿六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資訊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6.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總成績之計算 一、第一試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附註:
一、本表所設類科組,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百分之三十,比較政府與政治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
三、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考試時間均為一小時三十分。綜合法政知識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百分之三十,比較政府與政治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國際商務人員

類組名稱 第一試 80% 第二試 20%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經濟學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國際經濟組織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口試:以中文集體討論方式進行。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佔2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佔2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佔30分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30分
◆國際經貿法律組(97年新增組別) (98、99年未招考)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評分要點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佔60%、公文佔20%、測驗佔20%。
※試題題型: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 題; 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份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份採測驗式試題。
成績計算 ※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其他筆試科目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
※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佔75%,基礎英文佔25%※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考試總成績計算: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104年外交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等級 計分方式 第一試筆試 第二試口試
領事人員 加權分數 第一試筆試共七科考卷加權後佔總分百分之六十 第二試口試加權後佔總分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佔20%)
行政人員 平均分數 第一試筆試共六科考卷平均後佔總分百分之八十 第二試口試加權後佔總分20%

1.領事人員第一試考卷共有七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 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兩張考券;專業科目有國際法、國際經濟、國際傳播、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外國文等五張考卷,第一試總成績計算為外國文占30%,國際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成績占3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40%。


2.行政人員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合法學 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三等考試外國文成績不滿60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4.四等考試英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5.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103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領事人員

第一試60% 分數計算方式與比例 第二試40%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四科平均佔第一試分數40% 口試
外語口試(佔總分20%)
集體口試(佔總分20%)
※ 綜合法政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及比較政治與政府)
◎ 國際經濟學
◎ 國際傳播
◎ 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佔第一試分數30%
◎ 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兩科平均佔第一試分數30%
◎ 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為選擇題 ◎為混合試題

行政人員

類組 第一試80% 第二試20% 成績計算
行政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會計學概要
◎6.行政學概要
口試
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一、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英文成績不滿六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資訊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3.英文
◎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5.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6.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總成績之計算 一、第一試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附註:
一、本表所設類科組,仍須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為二小時。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百分之三十,比較政府與政治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英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
三、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考試時間均為一小時三十分。綜合法政知識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百分之三十,比較政府與政治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國際商務人員

類組名稱 第一試 80% 第二試 20%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經濟學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國際經濟組織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口試:以中文集體討論方式進行。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佔2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佔2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佔30分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30分
◆國際經貿法律組(97年新增組別) (98、99年未招考)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評分要點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佔60%、公文佔20%、測驗佔20%。
※試題題型: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 題; 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份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份採測驗式試題。
成績計算 ※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其他筆試科目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
※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佔75%,基礎英文佔25%※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考試總成績計算: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103年外交特考成績計算方式


等級 計分方式 第一試筆試 第二試口試
領事人員 加權分數 第一試筆試共七科考卷加權後佔總分百分之六十 第二試口試加權後佔總分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佔20%)
行政人員 平均分數 第一試筆試共六科考卷平均後佔總分百分之八十 第二試口試加權後佔總分20%

1.領事人員第一試考卷共有七張,採加權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 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兩張考券;專業科目有國際法、國際經濟、國際傳播、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外國文等五張考卷,第一試總成績計算為外國文占30%,國際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成績占3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40%。


2.行政人員考卷共有六張,採平均計分,普通科目有國文(作文60%、公文與測驗各佔20%)、綜合法學 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二張考卷,專業科目有四張考卷,總成績為六張考卷平均分數計算之。


3.三等考試外國文成績不滿60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4.四等考試英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


5.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102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試別 類組 第一試 第二試 成績計算






(三等)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阿拉伯文組
◆葡萄牙文組
一、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三、 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四、 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
五、 近代外交史
六、 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七、 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
口試: 集體口試 一、 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個別口試二科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六十。
二、 外國文成績不滿五十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三、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等)
不分組別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比較政治概要
三、國際現勢
四、英文
五、會計學概要
六、行政學概要
口試: 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一、 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 英文成績不滿五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總成績之計算 一、各等別各類科組第一試占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附註:
一、每年考試所設類科組,仍須配合任用需要予以設置。
二、各等別各類科組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占百分之二十、測驗占百分之二十。
三、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外國文分數比重,特種語文占百分之七十五,基礎英文占百分之二十五。
四、試題題型:各等類科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分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分採測驗式試題。

101年外交特考考試科目


試別 類組名稱 第一試 第二試
外交領事人員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拉伯文組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 外語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 比較政治
5. 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
6. 近代外交史
7. 國際經濟學(含國際經貿組織)
口試:
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佔2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佔 ※ 2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 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 ※與經驗)佔30分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30※分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語應試)
4.經濟學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國際經濟組織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國際經貿法律組(97年新增組別) (98、99年未招考)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英文)
3.外語個別口試(英語)
4.國際經濟法
5.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國際金融理論)
6.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及仲裁
7.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外交行政人員 不分組別(97年招考)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英文
3.會計學慨要
4.行政學概要
5.比較政治概要
6.國際現勢
口試:
外交行政人員採個別口試
◆儀態(含禮貌、態度、舉止)佔20分
◆言辭(含聲調、語言表達能力)佔20分
◆才識(含志趣、領導、問題判斷※、 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佔30分
◆反應能力(含理解、應變能力)30分
評分要點 ※外交特考分為二大類組─外交領事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各類組又分為英、日、德、法、俄、西、葡等語文組,同學可 依※個人興趣及專長報考。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佔60%、公文佔20%、測驗佔20%。
※試題題型: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 題; 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份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份採測驗式試題。
成績計算 ※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40%,其他筆試科目成績佔第一試總成績60%。
※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佔75%,基礎英文佔25%。
※外國文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考試總成績計算: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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