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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規這樣準備!TKB百官網【陳弘老師】讓你短衝上榜警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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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9/04
更新時間:2024/09/04
警察法規這樣準備!TKB百官網【陳弘老師】讓你短衝上榜警察考試
警察法規是四等行政警察的專業考科之一,非本科的考生可以參考TKB百官網名師【陳弘老師】這一篇警察法規備考重點整理,循序漸進的掌握警察法規必備法條與考題趨勢!
警察法規_陳弘老師
TKB百官網【陳弘老師】針對四等行政警察警察法規專班開課,讓零基礎的非本科生也可以快速掌握考試要點!
陳弘老師(陳炤輝)-警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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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規【申論題】重點整理
陳弘老師把近幾年警察法規申論題整理出來,其中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等都有重複出現,考生在備考時要多留意或是特別加強。
警察法規概要 | 申論題一 | 申論題二 |
---|---|---|
107年 | 集會遊行法 | 警察法 |
108年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行政執行法 |
109年 | 集會遊行法 | 警械使用條例 |
110年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111年 | 警察法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112年 | 警械使用條例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警察法規【選擇題】重點整理
而警察法規選擇題的部份,行政程序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等,是警察法規選擇題的出題重點。
警察法規概要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
警察法 | 3 | 3 | 2 | 1 | 3 | 3 |
行政執行法 | 4 | 5 | 2 | 4 | 3 | 5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3 | 3 | 4 | 4 | 4 | 2 |
警械使用條例 | 1 | 3 | 4 | 2 | 3 | 2 |
集會遊行法 | 5 | 2 | 3 | 3 | 3 | 4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1 | 5 | 5 | 5 | 5 | 3 |
行政程序法 | 7 | 2 | 3 | 4 | 3 | 5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1 | 2 | 2 | 2 | 1 | 1 |
警察法規_必背法條
警察法規_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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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9.11.12.16 條。
警察法規_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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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9~11.15.17.17-1.27~29.30.31.36.37.41 條。
警察法規_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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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31.32.37.38.39~45.48.50.55~58.68.80.87.89.91-1.92.93 條。
警察法規_警械使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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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9.11.13.14 條。
警察法規_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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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8.10~12.15~18.26.27條。
警察法規_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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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6~8.11~13.15.18~20.22~31 條。
警察法規_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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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10.13~15.19.21.22.34.36.40.51.53.73.92.98.101.114.115.121.124.131.148.150 條。
警察法規_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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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7.9.13.17 條。
警察法規_考古題擬答
陳弘老師用112年的警察法規題目作為舉例,考生可以參考老師的回答,並且作為延伸至其他題目當中。
範例(1)點我查看▾(一)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4項規定,前項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1.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2.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3.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4.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
範例(2)點我查看▾民國111年09月30日修法理由:為使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遇有急迫情況時,能依法使用槍械,參酌「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槍械的基本原則」之特別條款規定,明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主觀上認為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特定行為或情狀,不即時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得不經鳴槍警告,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之時機,增訂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1項。 |
範例(3)點我查看▾本題黑道份子甲持衝鋒槍至當鋪開槍示威,警察獲報於現場警告甲將衝鋒槍放下,但甲拒不服從。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因主觀上認為行為人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如不即時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得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第4項款規定,不經鳴槍警告,逕行開槍射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