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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考題解析:外交特考、國安局特考及調查局特考綜合法政知識準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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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3/09/12
更新時間:2023/09/12
獨家!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考題解析:外交特考、國安局特考及調查局特考綜合法政知識準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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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考題解析 快速連結 | |
112年外交特考三等外交領事人員-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考題解析
• 外交特考外交領事人員
外交領事人員 |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大學教師之升等評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大學自治,有關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立法者不得為任何規定 (B)基於大學自治,對於升等決定不服之教師,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涉及工作權之保障 (D)教師升等資格評審程序之目的在於維持學術研究與教學之品質,不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 |
A:【C】答案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462號解釋(1)各大學校、院、系 (所) 教師評審委員會關於教師升等評審之權限,係屬法律在特定範圍內授予公權力之行使,於教師之資格等身分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均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評審之教師於依教師法或訴願法用盡行政救濟途徑後,仍有不服者,自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2)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關係大學教師素質與大學教學、研究水準,並涉及人民「工作權」與職業資格之取得,除應有法律規定之依據外,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實施程序,尚須保證能對升等申請人專業學術能力及成就作成客觀可信、公平正確之評量,始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3)教師升等資格評審程序既為維持學術研究與教學之品質所設,其決定之作成應基於客觀專業知識與學術成就之考量,此亦為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真諦之所在。是以各大學校、院、系(所)及專科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本於專業評量之原則,應選任各該專業領域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 |
Q:有關監察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院僅得對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提出糾正案 (B)監察委員對行政院及各部會行使之調查權範圍,僅限於調閱文件 (C)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與干涉 (D)監察院院長對於糾舉案不得指使與干涉 |
A:【B】答案解析 ⋙憲法第 95 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由監察委員就公務人員或政府機關涉及違法失職事項,向政府機關或公私團體進行調查,或委託其他有關機關調查。 ▸憲法第 97 條第 1 項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法第 12 條 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 ▸監察法第 23 條 本法第8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6條之規定,於糾舉案準用之。 |
Q: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所列舉之修憲界限? (A)憲法第1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B)憲法第2條之國民主權原則 (C)憲法第2章所保障之各項人民基本權利 (D)憲法第13章所明定之基本國策 |
A:【D】答案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憲法第1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2條「國民主權原則」、第2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
Q: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規定,國家就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應優先編列下列何種支出? (A)一般性支出 (B)資本性支出 (C)救濟性支出 (D)政策性支出 |
A:【C】答案解析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
Q:依憲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得逮捕拘禁人民。關於本項規定之司法機關與警察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警察機關不限於組織法上之形式意義警察機關 (B)司法機關包括檢察機關,警察機關限於組織法上之形式意義警察機關 (C)司法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警察機關不限於組織法上之形式意義警察機關 (D)司法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警察機關限於組織法上之形式意義警察機關 |
A:【A】答案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 |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憲法第13條保障之宗教信仰自由? (A)總統接見宗教領袖 (B)總統以私人名義參加宗教活動 (C)設立國教 (D)核准宗教團體設立學校 |
A:【C】答案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 |
Q:甲男收養乙為養子所成立的收養身分契約,涉及何種憲法上的基本權? (A)個人人格權 (B)集體人格權 (C)財產權 (D)人身自由 |
A:【A】答案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712號解釋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
Q:前總統蔣經國是在那一年開放外省籍的老兵可以回大陸探親? (A)1985年 (B)1986年 (C)1987年 (D)1988年 |
A:【C】答案解析 ⋙前總統蔣經國有感於台海兩岸間親人分離過久,於1987年11月2日決定讓在中國大陸有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或配偶之民眾登記赴大陸探親。 |
Q:有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下列陳述何者有誤? (A)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 (B)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 (C)本著世界關務組織(WC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 (D)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
A:【C】答案解析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序言表達兩岸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ECFA,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
Q:一般認為目前的美中臺關係之中,臺灣與美國彼此關係較佳,而中國與美國、中國與臺灣的關係則都不好。依據「戰略三角」理論,請問上述的美中臺三邊關係是屬於那一種「戰略三角」模型? (A)羅曼蒂克型 (B)結婚型 (C)單位否決型 (D)三邊家族型(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
A:【B】答案解析 ⋙美國學者羅德明(Lowell Dittmer)所提出之「戰略三角理論」,是以美中臺三個國家之間的「友好或敵對」關係,來分析各自的關係及行為,戰略三角有以下四種類型:1.羅曼蒂克型:有一方同時與另外兩方保持友好關係,但另兩方之間又互相敵對。 2.結婚型:雙方維持友好關係,同時與第三方交惡。 3.單邊否決型:三方皆為敵對關係。 4.三邊家族型:三方皆為友好關係。 |
Q:美國前總統雷根對臺灣提出的「六項保證」,是針對中國與美國之間的那一個公報而提出? (A)建交公報 (B)上海公報 (C)八一七公報 (D)六一七公報 |
A:【C】答案解析 ⋙「六項保證」是1982年美國前總統雷根在與中國討論簽署「八一七聯合公報」時,向台灣提出的保證事項。 |
Q:習近平2021年3月在福建談到「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三種途徑,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A)以通促融 (B)以惠促融 (C)以情促融 (D)以誠促融 |
A:【D】答案解析 ⋙習近平於2021年在福建談到「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凸顯大陸目前對台政策軟的一手。 |
Q: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就任後,中國大陸陸續與我國原有邦交國建交,其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A)吉里巴斯 (B)馬拉威 (C)尼加拉瓜 (D)布吉納法索 |
A:【B】答案解析 ⋙2007年馬拉威與中國建交。2018年布吉納法索與與中國恢復外交關係;2019年吉里巴斯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與中國復交;2021年12月9日中國與尼加拉瓜建交。 |
Q:關於臺灣關係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1979年開始生效 (B)由雷根總統簽署成為美國法律 (C)表明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 (D)是「美國在臺協會」成立的法律依據 |
A:【B】答案解析 ⋙臺灣關係法(TRA)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共有18條條文。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美國國會制定此法案並由美國前總統卡特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美國與臺灣之關係。法案要求美國有一個政策「向台灣提供防禦性質的武器」,並維持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臺灣關係法亦是「美國在臺協會」成立之法律依據。 |
Q:習近平在2012、2013年陸續接任中共總書記與中國國家主席,下列何者並非其任內出現的對臺政策與作為? (A)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B)發布「臺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 (C)提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 (D)分別提出「對臺31項措施」(「惠臺 31 條」)與「26條措施」 |
A:【A】答案解析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任內,於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任內,於2018年提出「對臺 31 項措施」,於2019年提出惠台「26 條措施」,並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講話時,首次提出探索「一國兩制臺灣方案」。2022年8月16日中共國台辦發表了「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 |
111年外交特考三等外交行政人員-兩岸關係考題解析
• 外交特考外交行政人員
外交行政人員 |
Q:臺灣地區人民小明小時候到大陸地區求學,並長期居住在大陸地區,小明於今年 5 月 3 日滿 20 歲時向大陸地區申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對小明可能受到的影響,何者錯誤? (A)小明無法參加年底臺灣地區縣市長的投票 (B)小明無法參加臺灣地區公務人員考試 (C)小明無法擔任民意代表 (D)小明仍擁有臺灣戶籍 |
A:【D】答案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2項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
Q:大陸地區人民大瑤嫁給臺灣地區人民小明,大瑤在臺灣設有戶籍已經滿10年但未滿20年,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瑤「不可以」從事以下那個工作? (A)國防大學教職人員,非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B)私立大學教職人員,非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C)國立大學教職人員,非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D)民意代表 |
A:【A】答案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
Q:下列對於中國大陸政黨與政治體制的描述何者錯誤? (A)維持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 (B)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執政與政治協商制度 (C)人民民主專政 (D)民主集中制 |
A:【B】答案解析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同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中國大陸政黨與政治體制,目前仍維持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並無採行多黨執政與政治協商制度。 |
Q:中國大陸提出過許多對臺統戰的指導方針,其中針對臺灣社會,中國大陸曾提出「一代一線」,下列對「一代一線」的描述何者錯誤? (A)中國大陸政協主席俞正聲在 2017 年 3 月全國政協會議開幕時提出「一代一線」 (B)「一代一線」是指青年一代與基層一線 (C)目前中國大陸已經以「三中一青」取代「一代一線」作為對臺統戰指導方針 (D)是針對臺灣「一代一線」,給予「接近中國大陸民眾的各種待遇」,也就是所謂的「居民待遇」 |
A:【C】答案解析 ⋙2017年3月,中國大陸兩會期間,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對臺政策指導方針中,提出「一代一線」思路,針對臺灣「青年一代」與「基層一線」,大陸將給予「接近中國大陸人民的各種待遇」,也就是所謂的「居民待遇」。輿論界多認為北京當局意圖以「一代一線」取代「三中一青」對臺政策的最新發展。 |
Q:「一國兩制」是鄧小平於 1982 年 1 月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茲時首次提出的,下列對「一國兩制」的描述何者錯誤? (A)臺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完全自治」,實行同中國大陸不同的制度 (B)臺灣的司法可以獨立,終審權不需到北京 (C)臺灣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但不能對中國大陸構成威脅 (D)臺灣的黨政軍系統都由臺灣自己管,中國大陸不派人去臺 |
A:【A】答案解析 ⋙鄧小平於 1982 年 1 月提出的「一國兩制」政策,主張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其內容為:臺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擁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臺灣的司法可以獨立,終審權不需到北京,臺灣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但不能對中國大陸構成威脅,臺灣的黨政軍系統都由臺灣自己管,中國大陸不派人去臺。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 |
Q:美國在雷根政府時期曾提出過對臺灣「六項保證」,下列何者不是「六項保證」的內容? (A)美國對臺軍售不事先與中國諮商 (B)美國不扮演兩岸調解人的角色 (C)美國不承認中國對臺灣的主權主張 (D)美國不承認一個中國政策 |
A:【D】答案解析 ⋙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的內容: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4.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5. 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共同決議案代表美國國會的態度,不具法律約束力。 |
Q:「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兩岸所簽署的雙邊經貿協議,下列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描述何者錯誤? (A)兩岸於 2010 年第五次江陳會談中共同簽署 (B) ECFA 採取「早期收穫」方式,對雙方最急迫且獲有共識的貨品與服務業,優先進行關稅減免與市場開放 (C) ECFA 因為「太陽花學運」關係,目前已經終止 (D)雙方依照約定的稅率調降關稅,臺灣方面提出了 539 項早收清單,中國大陸方面則提出了 267 項早收清單 |
A:【C】答案解析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是海峽兩岸之間的雙邊經濟協議,於 2010 年第5次江陳會談中共同簽署。ECFA目前仍繼續實施與執行,並未為「太陽花學運」關係而終止。 |
Q:陳水扁總統任內曾提出只要中共無意對臺灣動武,則保證「四不一沒有」,下列何者不是此主張內容? (A)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議題公投 (B)不更改國號 (C)不推動兩國論入憲 (D)沒有九二共識的問題 |
A:【D】答案解析 ⋙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5月20日的就職典禮上發表「四不一沒有」,其主張內容: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議題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
Q:我國目前兩岸事務的主管部會為下列何者? (A)外交部 (B)國防部 (C)僑務委員會 (D)大陸委員會 |
A:【D】答案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1 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
Q:蔡英文總統於110年10月10日出席「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110年國慶大會」並發表演說,下列何者不是演說內容? (A)在臺灣的西南空域,共機常態化的活動,嚴重影響我們的國安及飛安 (B)在兩岸關係的立場上,維持現狀就是我們的主張 (C)堅持中華民國臺灣的前途,必須要遵循全體臺灣人民的意志 (D)兩岸解決分歧,必須透過國際多方對話 |
A:【D】答案解析 ⋙蔡英文總統於110年國慶大會發表演說,演說內容:在兩岸關係的立場上,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維持現狀就是我們的主張,我們也會全力阻止現狀被片面改變。強調兩岸解決分歧,必須透過平等對話。 |
Q: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大陸委員會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B)直轄市長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行政院會同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C)直轄市長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內政部通報 (D)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 1 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
A:【D】答案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4、5、9項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前二項所列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原)服務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構)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其餘機關首長應向上一級機關通報。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但情況急迫者,得於事後追認之。 |
Q:2021 年 11 月中國共產黨第 19 屆中央委員會第6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重要歷史文件是: (A)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 (B)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 (C)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 (D)中共中央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決議 |
A:【A】答案解析 ⋙「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又稱為第三個歷史決議,是於2021年11月在中國共產黨第19屆中央委員會第6次全體會議討論並審議通過的「歷史決議」。 |
Q:有關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中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B)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C)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D)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中共總書記與中央政治局決定和組織實施 |
A:【D】答案解析 ⋙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
Q:有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於 2010 年簽署 (B)後續雙方需要磋商完成服務貿易協議、貨品貿易協議與爭端解決程序協議 (C)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D)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開始磋商。如磋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 90 日終止 |
A:【D】答案解析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6條 一、 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 二、 本協議終止後30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
Q:2022 年 3 月美國總統拜登(Biden)與中國大陸習近平主席視訊通話,拜登總統對中美關係表達「四不一無意」。關於其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美國不尋求改變中國體制 (B)美國不尋求通過強化同盟關係反對中國 (C)美國不尋求與中國打科技戰 (D)美國無意同中國發生衝突 |
A:【C】答案解析 ⋙拜登總統對中美關係表達「四不一無意」的內容:一、美國不尋求改變中國體制。 二、美國不尋求通過強化同盟關係反對中國。 三、美國不尋求與中國打新冷戰。 四、不支持「台獨」、無意與中國發生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