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察人員
■ 行政警察人員工作內容
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偵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與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勤務內容如下:
共同性 | 1. 犯罪與違序案件偵防之擬訂及執行。 2. 警察勤、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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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性 | 1. 警察政策、制度、法令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2. 專案性或特殊性警察勤、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評核及管制。 3. 執行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一般性勤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