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114/2025年初等考
■ 初等考試科目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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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 1.國文 2.公民與英文 |
1.法學大意 2.行政學大意 |
社會行政 | 1.社政法規大意 2.社會工作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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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 1.法學大意 2.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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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 1.教育法規大意 2.教育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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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資訊管理 | 1.圖書館學大意 2.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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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1.法學大意 2.人事行政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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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 1.稅務法規大意 2.財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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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 1.貨幣銀行學大意 2.保險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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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2.會計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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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1.資料處理大意 2.統計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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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 1.法學大意 2.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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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 1.法學大意 2.經濟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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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 1.交通行政大意 2.運輸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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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1.土地法大意 2.土地行政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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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 1.電子學大意 2.基本電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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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114年增設) |
1.法學大意 2.地方自治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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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14年增設) |
1.法學大意 2.戶籍法規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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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114年增設) |
1.製圖學大意 2.平面測量學大意 |
■ 初等考成績計算
(一)初考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初考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初考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四)初考總成績未滿50分,或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