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2025外交人員特考
外交特考-外交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介紹
外交特考受訓內容
受訓階段 | 外交人員-受訓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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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國內半年 |
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旨在加強學員政治、外交、經濟、文化及語文方面等知能,綜合各項應訓課題,融入台灣主體意識及台灣民主化與人權發展議題,並教授社交舞、高爾夫球、品酒、駕駛、演講等社交工具。受訓期間津貼約49,340元,受訓合格後約5.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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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國外一年 | 國內訓練結束後,有機會至國外進行一年語言訓練(視外交部及經濟部當年度規劃),學雜費全免,另有受訓津貼。 |
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類組 | 分發單位 | 外交人員-工作內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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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 |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 2.辦理禮賓接待事項。 3.保護派駐國僑胞,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資訊。 4.辦理簽證事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 6.接待國人、當地人申辦護照、申辦簽證或文件證明 7.加強駐國產品進口至台灣,吸引台灣業者至駐國投資,讓台灣形象更加正面。 8.推廣各項與駐國合作之計畫。 |
外交行政人員 |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各國家外交領事館 | 1.運用我WTO會員國身份,透過談判協商加強與各國之雙邊經貿,爭取我國實際經貿利益。 2.協助我商國際投資,並爭取僑外投資及技術合作。 3.配合辦理我駐外館處業務,推動我參與國際經貿組織。 4.駐外行政業務。 |
※若派駐國外則在領事館或辦事處,三組人員皆有外派工作機會。
外交特考輪調制度
外交特考類組 | 外交人員-輪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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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領事人員 |
外交人員受訓結訓後依成績分發外交部各單位,在部內工作三年後便須外派6年。依駐在國(地)工作環境及生活條例區分為A至E等五級。A級所列為駐在國(地)工作環境及生活條件較優,其餘依此類推。 |
駐外人員輪調以在外館兩任,本部一任為原則,駐外滿三年為一任(E級視其意願一任為二至三年),任滿調回本部服務。若駐在國(地)在政策、法令上有異動,或因業務所需,得以延長任期,惟延長駐外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九年。駐外人員駐外三認中原則至少須C、D、E級館、團、處服務一任。 |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商務人員受訓完畢後即分發經濟部上班,未來外派由經濟部內部決定,較無外派固定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