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特四等-化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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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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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考試資格

■ 普考-化學工程工作內容

化學工程的主要工作內容為研訂化學工業類產品標準及執行相關原料、產品檢(試)驗業務及專利審查等業務,執行化學工業程序規劃與設計、化學合成反應及製程之相關研究及分析、化學工業產業整體發展策略規畫、政策制定及相關推動工作,並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化學 含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化學、食品化學、營養化學與一般化學之應用及化學成分、分子構造、物質性質、化學變化與有關物質與能量之探討與解說等。 一般化學工程 含化學工廠之建立、化學工業產品及與副產品之研發提煉、原料、成品與半成品之分析、檢驗與包裝、有關裝具之維護保管、生產技術方法之改進、紡織物之試驗、漂染、印花加工與高分子合成及紡織原料與整理加工劑之選配等。
化學儀器操作 含核磁共振與元素分析儀等化學物質分子鑑定相關儀器之操作維護、保養等。 - -

■ 化學工程工作分發單位

普考化學工程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轉調規則:

考取普考化學工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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