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內容
基於國際經貿人員之知能,協助機關參與、處理國際經濟貿易事務,加強各國經貿關係,協助進行國際投資並爭取資金與技術合作,國際經貿事務與其相關行政事務之處理等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工作項目
1.關於經濟商務之接洽、交涉事項。
2.關於駐在國經濟貿易情況法令及行政措施之調查、報告事項。
3.關於駐在國進出口貿易市場之調查、報告事項。
4.關於促進投資及技術交流事項。
5.關於駐在國財稅、交通之調查、報告事項。
6.關於國貨(註:含貨品、服務等)之協助推銷及宣傳事項。
7.關於協助輔導華僑經濟、商務事項。
8.其他經濟部交辦有關經濟、商務事項。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外派及駐外輪調
▸外派原則:基本上會參酌個人意願、工作表現、語言專長。
▸駐外任期:以4年為1任,並以6年為限,期滿調返國內服務。
▸駐外輪調:儲業務特殊需要得隨時辦理外,原則上於每年1月及7月分兩梯次辦理。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訓練內容
一、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4個月+實務訓練2個月,共計6個月二、訓練機關單位:
▸專業訓練:經濟部所屬訓練機構。▸實務訓練:經濟部暨所屬各涉外機關(單位)及其他具涉外業務之機關(構)
三、訓練內容:
▸專業訓練:1.通識課程:包括公務執行通用法規、公務環境相關議題、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外交禮儀及綜合活動等課程。
2.外語課程:包括聽說讀寫訓練、口筆譯訓練、外語政策論述等課程。
3.經貿課程:包括經貿文書撰述及專業職能等課程。
4.經建參訪:安排至與駐外業務相關之機關、財團法人、產業公會、科學園區、工業區及重要廠家實地參訪。
▸實務訓練:
分配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經濟部國際合作處等提報用人需求機關(單位)或其他具涉外業務之機關(構、單位)實習,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單位)指派主管層級以上人員指導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