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政管理人員
■ 一般警察特考-警察行政管理人員介紹
警察,係屬國家公務人員之一種,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須經國家考試及格,方得任用。
一般警察特考,有別於警察特考,雖然一般警察特考與警察特考考試科目相同,但一般警察特考的應考資格特別規定,考生必須非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才可以報名一般警察特考,所以這項考試是任何想當警察的人,只要是非警校相關背景的,就可以透過這個管道成為警察。
警察行政管理人員,為因應警察勤務需要,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巡邏、臨檢、值班和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 警察行政管理人員薪資介紹
| 考試等級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
| 官等官階俸級 | 警正三階三級 | 警正四階三級 | 警佐三階三級 |
| 本俸 | 34,019(俸額290點) | 30,440(俸額245點) | 22,870(俸額150點) |
| 專業加給 | 29,983 | 29,005 | 24,700 |
| 警勤加給 | 7,760 ~ 9,700 | ||
| 超勤加給 | 約14,000 ~ 19,000 | ||
| 合計 | 91,582 ~ 105,312 | 87,025 ~ 100,755 | 75,150 ~ 88,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