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2025/114
一般警察特考2025/114年考試科目
一般警察特考-二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憲法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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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專業科目 |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 ● 網路與資訊安全(包括資訊安全技術與應用、資安事件處理) ● 資料庫管理與運用 ● 電腦通訊(包括無線網路) ● 計算機系統(包括計算機結構、作業系統) |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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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 行政法 ● 公共政策 ● 行政學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心理學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 社會科學研究法 ● 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 諮商與輔導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心理學 |
消防警察人員 | ●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 微積分 ● 建築防火 ●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 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資訊管理 ● 資料庫應用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 |
警察法制人員 | ● 行政法 ● 智慧財產權法 ● 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行政管理人員 | ● 行政法 ● 公共政策 ● 安全管理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人力資源管理 |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四等消防警察除外)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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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紅字為113年最新考試公告 |
類組 | 專業科目 |
行政警察人員 | ● 犯罪學概要 ● 刑法概要 ●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消防警察人員 | ●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火災學概要 ●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 *紅字為113年最新列考範圍 |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 ●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 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 ●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 航海學概要 ●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一般警察特考2025/114年成績計算
一、一般警察特考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體能測驗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二、一般警察特考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及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本項考試錄取標準之決定,係按體能測驗兩項實施項目均及格人員之筆試成績高低排序,並以需用名額最後一名成績為錄取標準,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規定,均予錄取。
三、一般警察特考考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二、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一般警察特考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五、一般警察特考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科目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其餘科目平均成績乘以百分之七十計算之。
六、一般警察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一)男性應考人:立定跳遠200公分以上(2次機會)、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
(二)女性應考人:立定跳遠145公分以上(2次機會)、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
七、一般警察特考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任一項目未達及格標準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紅字為113年一般警察特考最新考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