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三級或特考三等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但無相當職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低一職等任用;普考或特考四等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2.限制轉調: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註:同學若有預約試聽或課程諮詢等需求,均可留言,我們會儘快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