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行政(高考/地方特考)工作內容
文化行政的工作內容是基於文化行政之知能,對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交流與合作、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活動創作與展演及文化設施經營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執行工作等,工作內容較為廣泛,可以參考下方表格內容。(部分列出)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
1. 本部施政方針、重要措施與政策之研擬、協調及規劃。 2. 國內外重大文化趨勢、政策、措施與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3. 本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4. 本部綜合性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5. 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6. 文化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及督導。 7. 民間資源整合與跨領域人力發展之規劃、審議、協調、獎勵及推動。 8. 文化志工與替代役之培訓、管理、輔導及獎勵。 9. 本部公共關係及新聞媒體聯絡業務。 10. 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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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
1. 文化資產、文化設施、博物館、社區營造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2. 文化資產、文化設施、博物館、社區營造之人才培育規劃與業務資料之蒐集及出版。 3. 文化資產應用與展演設施產業相關事項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4. 文化設施興建、整建及相關營運管理計畫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 5. 博物館之設立、輔導、評鑑、督導及交流。 6. 社區營造計畫之審議、協調、輔導、考核及獎勵。 7. 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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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發展司 |
1.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規劃、業務整合、協調及督導。 2.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3. 文化創意產業之人才培育及交流合作。 4. 文化創意產業調查指標與資料之研擬、建置及出版。 5. 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融資、投資等財務融通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6.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 7. 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應用之研擬及推動。 8. 文化創意產業跨界加值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9. 時尚、文化科技結合等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10. 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之監督及輔導。 11. 其他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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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 |
1. 電影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2. 電影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3. 廣播、電視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4. 廣播、電視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5. 流行音樂產業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6. 流行音樂產業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7. 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8. 其他有關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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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及出版司 |
1. 人文素養之培育、規劃、協調、輔導及推動。 2. 文學創作之人才培育及交流。 3. 多元文化保存、融合與發展政策之研擬、規劃、宣導、獎勵及推動。 4. 出版產業政策及法規之規劃、研擬、輔導、獎勵及推動。 5. 出版產業交流合作及人才培育。 6. 出版產業業務資料、指標之研擬、蒐集、規劃及出版。 7. 出版產業類財團法人之監督及輔導。 8. 政府出版品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輔導、獎勵及出版資源之調查、研究發展、資訊公開。 9. 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圖書、史料等之利用、管理與政府出版品之推廣、銷售、寄存及交流。 10. 其他有關人文及出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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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縣市文化局 |
1. 辦理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 2. 博物館展場服務事項規劃與執行 3. 文物保管與傳統建築聚落史蹟之保存與再利用 4. 民間文學推廣 5. 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 6.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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