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2025/114


    分類
簡章報名/日期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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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方法與心得分享
薪水福利與工作內容
考試資格

一般警察特考/警察考試薪水待遇與工作內容

一般警察特考-薪水待遇(本俸、專業加給)

考試等級 二等 三等 四等
官等官階俸級 警正三階三級 警正四階三級 警佐三階三級
本俸 30,490(俸額290點) 27,270(俸額245點) 20,490(俸額150點)
專業加給 25,030 24,160 20,290
合計 55,520 51,430 40,780

一般警察特考-警勤加給

級別 支給數額
一級 9,700
二級 8,730
三級 7,760

一般警察特考-危險加給

級別 支給數額
一級 9,700
二級 7,760

一般警察特考-超勤津貼

自今年(112年)1/1起,行政院核定提高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提高至19000元。

一般警察特考-薪水合計


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

等別 本俸+專業加給 警勤加給 超勤津貼 合計
三等 51,430 7,760 ~ 9,700 14,000 ~ 19,000 73,190 ~ 80,130
四等 40,780 62,540 ~ 69,480
※以上薪資金額僅提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之機關核定之薪資為主。

一般警察特考-消防警察

等別 本俸+專業加給 危險加給 超勤津貼 合計
三等 51,430 7,760 ~ 9,700 14,000 ~ 19,000 73,190 ~ 80,130
四等 40,780 62,540 ~ 69,480


※以上薪資金額僅提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之機關核定之薪資為主。

一般警察特考-福利制度

  • 子女學費補助
  • 各類津貼補助
  • 各假別計算說明
學制 公立 私立 夜間部
國小 $500
國中 $500
高中 $3,800 $13,500 -
高職 $3,200 $18,900 -
五專前三年 $7,700 $20,800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10,000 $28,000 $14,300
大學及獨立學院 $13,600 $35,800 $14,300
項目 補助標準
結婚補助費 2個月薪俸額
生育補助費 2個月薪俸額
喪葬補助費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假別 天數
年假 7-30日
事假 5日
病假 28日
婚假 14日
喪假 5-15日
產前假 8日
分娩假 42日
陪產假 5日
流產假 14日
產假 42日
骨髓或器官捐贈假 視實際需要

一般警察特考工作內容

類組 工作內容
刑事警察人員 1.研訂犯罪偵查相關策略。
2.執行各類犯罪偵查工作。
3.辦理刑事案件移解送管轄地檢署。
4.選舉活動、集會遊行現場蒐證維護工作。
行政警察人員 1.警察政策、制度、法令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2.專案性或特殊性警察勤、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評核及管制。
3.執行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一般性勤務。
消防警察人員 1.災害防救體系訂定及成立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等災害應變中心,統合救災工作。
2.防火管理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規劃與執行。
3.爆竹煙火、可燃性高壓氣體及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
4.火災搶救及其他災害配合搶救、救災資源之運用管理。
5.緊急救護業務規劃、督導、執行及衛生醫療機構之聯繫、協調等事項。
6.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統計、分析及火災資料之核發等事項。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1.全般刑事類預防犯罪與被害工作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2.預防犯罪與被害宣導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3.防處少年事件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4.婦幼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5.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評估。
6.預防犯罪與被害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外事警察人員 1.外來人口非法活動調查。
2.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
3.外事情報蒐集分析。
4.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
5.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
6.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
7.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8.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9.警察外語訓練及協助。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1.發展警察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協調。
2.警察機關資訊作業之開發及研究發展。
3.警察機關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研究及規劃。
4.警察機關使用資訊系統之督導、考核。
5.警察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之審查、核轉。
6.警察機關資訊系統之管理運作。
7.其他有關資訊業務。
警察法制人員 1.建立警察法令規範制度,健全法制作業。
2.解決警察執行法令疑難,提供法律諮詢。
3.研析現行警察法令規範,促進法制發展。
行政管理人員 1.警察人事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2.後勤事務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3.警察勤、業務風險管理、危機應變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水上警察人員 ※規劃、執行海域執法事項:
1.偵防海域犯罪事宜。
2.查緝海上、非通商口岸走私事宜。
3.督導及考核海上巡防勤務、業務等事宜。
4.執行、考核海域執法訓練事宜。
※規劃、執行海洋事務事項:
1.解釋各項海域執法法令疑義事宜。
2.協調、調查及處理海上涉外事務。
3.推動海洋政策、研展海洋事務、宣導海洋意識及拓展國際交流事宜。
※規劃、執行海事服務事項:
1.管制、維護及處理海上交通秩序、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事宜。
2.執行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宜。
3.執行海洋災害救護事宜。
4.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事宜。
5.執行海洋環境保護、保育事宜。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後取得資格及限制轉調規定:

一般警察特考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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