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特考-113/2024原民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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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率
薪水福利
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考試資格
112原住民特考-原住民特考補習班

原住民特考 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
2.年滿18歲。
3.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
※113年1月1日起,原民特考一、二、三等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112原民特考三等 各類科考試資格

三等類科 應考資格
一般行政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原住民族行政
教育行政
財稅行政
經建行政
地政
農業技術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業設計系機械組、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微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工程、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科技、生物農業科技、生物科學、生物醫學科學、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生物資訊與結構生物、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昆蟲、生物技術、海洋生物技術、動力機械、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醫學、植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資源保育、資源管理、自然資源管理、農學、農企業管理、農園生產、農園生產技術、農業生物技術、農業工程系機械組、農業推廣、農業經濟、農業經營、農業化學、農業機械、農藝、精緻農業、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電機工程、蠶絲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林業技術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地資源、木材工業、木材科學與設計、木材科學暨工藝、水土保持、生命科學、生物、微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科學、生物科技、生物技術、生物醫學科學、生物資源、生態暨演化生物、自然資源、自然資源管理、自然資源應用、昆蟲、林產加工、林產科學、林產科學暨家具工程、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園藝、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觀光暨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暨自然資源、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物醫學、植物病理、植物病蟲害、資源保育、資源管理、環境科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家政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112原民特考四等 各類科考試資格

四等類科 應考資格
一般行政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一般民政
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
勞工行政
財稅行政
法警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經建行政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地政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農業技術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土木工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測量製圖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家政 一、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112原民特考五等 各類科考試資格

五等類科 應考資格
一般行政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族身分。
二、年滿18歲(算至報名前一日)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
一般民政
戶政
原住民族行政
錄事

原住民特考Q&A

Q:原住民特考兵役限制規定為何?
A:男性考生在當兵前考取原住民特考,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服兵役」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簡單來說,本考試並無兵役限制,只要符合學歷、科系的要求,考生在畢業當年考取,可以先當兵,退伍後再分發。

Q:大四應屆畢業生可否報名原住民特考三等考試?
A:可以,應屆畢業生(含獨立學院、大學進修補習學校)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為便利應考人報名時無須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考選部將請各級學校協助查驗應屆畢(結)業生,惟如查驗結果有疑義時,考選部將請應考人繳交學歷等相關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供審查,應考人如不繳驗,損及應考權益時,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Q:大學生可否於在學期間報名原住民特考四等及五等?
A:大學生已具備高中職學歷,故可以一般應考人身分報考,報名時繳交畢業證書影本即可(高中進修補習學校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結業證書不採),惟男性考生須注意,考取後須先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待服完兵役後再辦理報到。

Q:如果考取原住民特考,當年也考取研究所,該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第二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也就是說,可以先辦理公務人員資格保留,待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所學位後再辦理報到。

Q:除了服兵役跟進修可以申請保留,還有其他狀況想申請保留怎麼辦?
A: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3.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4.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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