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企管


考試介紹與工作介紹
考試資格與考試科目
國營補習課程

■ 國營聯招企管組考試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3.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上開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 國營聯招企管組考試科目

招考類組 企管組
共同科目 國文、英文
專業科目A 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B 1.管理學
2.經濟學

國營企管成績計算:


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 ,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
(二)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 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第2位數。
(三)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原住民族應考人,報名 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
※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1.國文、英文、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有任何 1科成績零分。
2.機械及電機等2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分數排名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有關原住民族應考人之成績以加計15%後之成績計算。

國營口面試計分重點:


口試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評項目及配如下:
1.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 國營聯招企管命題大綱

專業科目A: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點擊查看)
科目 命題大綱
企業概論 一、企業營運的目標與功能。
二、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
三、企業組織之形成及其型態。
四、企業營運的內部作業環境。
五、企業營運的外在環境(總體環境、個體環境等)。
六、企業營運的國際化。
七、行銷管理(行銷流程與消費者行為、訂價、通路及推廣產品等)。 八、作業管理與品質提昇。
九、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關係。
十、財務管理概念。
十一、資訊科技概念。
十二、電子商務與電子化企業(含企業資源規劃、顧客關係管理、供應鏈管理、價值鏈管理等概念)。
法學緒論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
四、法律的適用、解釋。
五、法律原則(包括: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
六、法律的制裁、法律與爭端解決。
七、重要相關基本法律概念:
民法(總則、債、物權各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等)、消費者保護法律(包括: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勞動基準法。
專業科目B:管理學、經濟學 (點擊查看)
科目 命題大綱
管理學 一、管理與組織概論。
二、管理理論與學派。
三、組織作業與組織結構。
四、規劃與控制。
五、激勵與領導。
六、溝通與行為管理。
七、工作群體與團隊管理。
八、變革管理與創新。
九、衝突管理及壓力管理。
十、管理決策。
十一、策略管理。
經濟學 一、經濟問題與經濟觀念。
二、供給、需求與市場分析。
三、供需彈性。
四、邊際效用、無異曲線與消費者選擇。
五、消費理論與廠商理論。
六、完全競爭、獨占、寡占及獨占性競爭市場。
七、生產要素市場與一般均衡。
八、市場失靈與政府。
九、總體經濟分析及總合需求理論。
十、總合供需均衡與變動。
十一、通貨膨脹與失業。
十二、短期經濟波動與長期經濟成長。
十三、經濟發展與所得分配。
十四、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
十五、景氣循環。



■ 國營聯招企管組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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