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招考2025/114簡章與最新資訊

台電招考每年吸引2萬多人報考,除了工作穩定,還有就是薪水和獎金福利,台電僱員起薪36K,享有員工補助與各項福利,依工作內容不同,還可有額外加給。
以下幫同學整理台電雇員的薪資福利,還有工作內容資訊。
快速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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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雇員薪水 | 台電雇員福利 | 台電雇員工作內容 |
■ 台電招考薪水福利介紹
※於台電養成班訓練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考評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以新進僱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且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台電雇員招考薪水
工作年資 | 薪水 | 電力技術人員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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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間 | 約35,922元 | 約38,979元 |
第一年 | 約36,686元 | 約39,744元 |
※台電僱員的薪資報酬制度會依照規定,按所擔任的職位等級敘薪,並針對地區、職務危險性及稀少性訂定加給津貼,以鼓勵員工配合公司業務需要積極從事工作。
※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錄取)資格者,進用後不得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敘薪。
台電僱員招考獎金標準
一、年終獎金:1.視營運狀況,最高2個月。
2.經行政院評選為績效特優的事業機構,最高2.4個月。
二、考績獎金:
考績 | 分數 | 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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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80分以上 | 2個月 |
乙 | 75-80分 | 1.5個月 |
70-75分 | 1個月 | |
丙 | 70分以下 | 無 |
台電僱員福利介紹
一、員工補助金:類別 | 補助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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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 | 約9200元 | |
生育 | 1.本人或配偶可全民健保免費生育,勞保生育給付1個月投保薪資 2.可申請約6000元(妊娠滿84日後流產或死產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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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眷屬死亡可支領公、勞保和本公司職工團體互助眷喪津貼(公保1~3個月保俸或勞保1.5~3個月投保薪資、團體互助4基數互助金額) | |
類別 | 公立 | 私立 |
幼稚園 | 1,500元 | 3,000元 |
國小 | 1,500元 | |
國中 | 3,000元 | |
高中職 | 8,400元 | 12,000元 |
大專 研究所 |
15,000元 | 24,000元 |
1.公教人員保險 2.勞工保險 3.全民健保(員工與眷屬) 4.死亡給付 5.眷屬喪葬津貼 |
6.遊憩活動 7.未婚聯誼 8.家庭親子日 9.運動會、球類比賽 10.定期健檢 11.技藝進修、語文進修 |
■ 台電招考工作內容說明
招考類組 | 工作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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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線路維護 | 擔任配電線路之施工、維護、故障搶修等,從事屋內、外配電室、人手孔等局限空間高低壓電纜施工及高低壓帶電架空配電線路登桿高空施工(單腳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公分×12公分)等技術性之體力消耗性工作,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
輸電線路維護 | 擔任輸電線路設備(含架空、地下電纜、洞道附屬機電設備)、通信設備(含光纜)等裝設、監造、檢驗、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作,多為從事戶外高空登桿、登塔或地下作業等需消耗體能工作,並須配合業務需要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
輸電線路工程 | 擔任輸電線路工程設備(含架空、地下電纜)、通信設備(含光纜)等裝設工作,經常從事戶外架空線路延架線等高空登桿、登塔作業或地下電纜延放線等局限空間作業,需消耗體能之工作,並須配合業務需要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
變電設備維護 | 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裝設、維護、操作及故障搶修、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工、監造、檢驗及離島小型電廠之運轉維護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海域及洞道,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 ||||||||||||||||||||||||||||||||||||||
變電工程 | 擔任變電設備工程之裝設、施工及發包工程之檢驗及工務作業等工作,且部分屋外變電工程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點(含離島)之屋內、屋外、地下及多目標變電所,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加班及假日出勤。 | ||||||||||||||||||||||||||||||||||||||
電機運轉維護 |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各地電力設備、電表等器材之維護、試驗及船舶設備維護保養,及電機設備工程之施工、檢驗、監造等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 ||||||||||||||||||||||||||||||||||||||
電機修護 | 擔任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
儀電運轉維護 |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及電氣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營建工程查驗、非破壞檢測及儀控設備之維修保固、電腦操作及資訊相關作業等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 ||||||||||||||||||||||||||||||||||||||
機械運轉維護 |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及工程之施工、檢驗、監造等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 ||||||||||||||||||||||||||||||||||||||
機械修護 | 擔任本公司各類型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機械設備工程之施工、監造及電機機械運轉維護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
土木工程 | 擔任發變電、線路、核能廢棄物處置等電力設施場所之土建、水利、海事等工程及環評案件減輕對策之現地巡檢、查驗、查勘、地質鑽探調查、估價、發包、審圖、施工、檢驗、設備用地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洞道、海域,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 ||||||||||||||||||||||||||||||||||||||
輸電土建工程 | 擔任架空線路土木工程、電纜線路土木工程及變電所土建工程之現地巡檢、查驗、查勘、地質鑽探調查、估價、發包、審圖、施工、檢驗、用地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洞道,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 ||||||||||||||||||||||||||||||||||||||
輸電土建勘測 | 擔任架空線路土木工程、電纜線路土木工程路線勘查、測量、線路經過地之地質及水文資料之初步調查、縱斷面及平面圖之繪製;變電所土建工程位置之會同勘查、選定、用地面積、地形及地上物之測繪。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 ||||||||||||||||||||||||||||||||||||||
起重技術 | 擔任發電廠設備起重吊掛工作及起重機具之維護,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
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 | 擔任駕駛大貨車及相關作業工作、駕駛重機械車輛及相關作業工作、輸電線路延線設備操作、配合架線地面上相關作業工作、大型起重機操作、吊掛作業及配合變電工程相關作業。 | ||||||||||||||||||||||||||||||||||||||
綜合行政 | 從事服務櫃台、用戶服務、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計算與收取、欠費催收、資料整理、資訊應用等與營運相關工作,以及各種行政管理與資產活化等業務。 | ||||||||||||||||||||||||||||||||||||||
綜合行政(限身心障礙) | 從事櫃台服務、用戶服務、電表指數抄錄、電費及線路設置費計算與收取、欠費催收、資料整理、資訊應用等與營運相關工作,以及各種行政管理與資產活化等業務。 | ||||||||||||||||||||||||||||||||||||||
會計 | 會計報表編制、收支審核、帳務處理、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 | ||||||||||||||||||||||||||||||||||||||
各類組分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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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雇員招考訓練、僱用及升遷
一、退訓相關規定:1.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如訓練或指定職類之技術檢定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或發現進入本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退訓,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2.錄取人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
二、服務義務:
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
三、升遷制度:
台電公司以公平、公正原則考核內部的員工,隨時觀察同仁的表現,適時和考核對象面談,給予勉勵或規勸,並給予記錄及評分,作為訓練、獎懲、調派、升遷、年度考核及各項績優人員選拔等的依據。
另外,台電公司也有完整的升遷管道協助台電員工自我實現,訂有完備的升遷制度,依考核結果,擇優拔擢表現優秀人員。再依新進員工個人專長、發展潛能及承辦業務需要,辦理工作輪調,以增進歷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