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人事行政
■ 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人事行政考試資格
招考類科 | 報考資格 |
---|---|
人事行政 | 一、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招考類科 | 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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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一、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