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地特五等-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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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

最新!初等考試最新消息

因初等考試與地方特考的考試時間相近,因此常有重複錄取導致機關無人可用的情形,故113年地方特考刪除五等考試,原有的地方特考五等類組將移至114年初等考試。

■ 初考/五等-一般行政介紹

初等考/地特五等一般行政為公職考試招考類科的大宗,每年初考一般行政的報考人數也是所有類科之首,報名人數都超過10,000名考生,一般行政會如此搶手的原因在於,報考門檻低、開缺多,再加上工作性質較單純專一,因此每年都吸引不少考生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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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考/五等-一般行政工作內容

初等考/五等一般行政的工作內容主要為: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通譯、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採購、出納、打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 初考/五等-一般行政薪水介紹

任用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者 12,980元 20,870元 3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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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考/五等-一般行政考試資訊

名稱 113年初等考
報名日期 112/10/24-11/02
考試日期 113/01/06
需用名額 18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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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考/地特五等-一般行政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一般行政 ● 國文
● 公民與英文
● 法學大意
● 行政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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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行政(初考/五等)考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18歲以上。
三、學歷不限。
四、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五、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 一般行政(初考/五等)考古題下載

初等考一般行政

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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