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特四等-環境工程


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
歷年錄取率
考試資格
工作介紹
課程介紹

■ 普考/地特四等-環境工程工作內容

環境工程的主要工作內容為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之招標、決標、履約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辦理各類環境工程規劃、設計(自辦設計)、審查、委託廠商技術服務或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履約管理或督導、維護管理等工作。

基於環境工程之知能,對環境工程所涵蓋之水處理、廢污水、上、下水道、空氣、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制、廢棄物處理、噪音防制、毒性物質處理與環境影響評估及各項工程配合環境工程辦理之測繪、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選用、安裝、檢查、操作、管理與檢測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轉調規則:

考取普考化學工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必填
真實姓名*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參加地點*
可聯絡時間*
目前背景
備註描述


註:同學若有預約試聽或課程諮詢等需求,均可留言,我們會儘快與您聯絡。

我想收到最新考試資訊及課程優惠電子報
請勾選已詳細閱讀及了解本站之個資法及隱私權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