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高考/地特三等)


考試介紹
考試資格
考試科目
工作介紹
歷年錄取率
課程介紹

113年高普考戶政需用人數公告

高考戶政招考14名、普考戶政招考33名。
☟ 高考/地方特考三等
戶政內容重點目錄

報考資訊
考試科目
工作內容
薪水說明
錄取數據
報考資格
成績計算

■ 高普考_戶政介紹

高普考戶政主要是基於戶政政策與計畫之擬定、戶政法令之制(訂)定與解釋、戶政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實施,以達成健全戶政制度、落實戶政管理、精確人口統計、貫徹人口政策、完善戶政資訊、強化為民服務之目的。

■ 113年高考/地方特考三等_戶政報考資訊

報名日期 高考:113/03/12-03/21
地特三等:113/09/10-09/19
考試日期 高考:113/07/05-07/09
地特三等:113/12/07-12/09
放榜日期 高考:113/09/18
地特三等:尚未公告
需用人數 高考戶政:14名。
地特三等:尚未公告

立即諮詢『戶政』考試

■ 高考/地方特考三等_戶政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戶政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行政法
● 地方政府與政治
●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113年高普考專業科目異動
●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 行政法
●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地方政府與政治

立即試聽『戶政』考試課程

■ 高考/地方特考三等_戶政工作內容

高普考戶政的工作內容是基於戶政之知能,對國籍與戶籍政策及制度、國籍與戶籍行政相關法規之擬訂、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戶籍認定及登記、國籍認定與變更、戶口查對校正、人口政策、人口統計、人口問題分析、國際人口問題技術合作、戶口及僑民調查、姓名使用、國民身分證核發與管理、戶籍資料連結與提供、印鑑證明使用與管理、街路門牌編釘及簡政便民服務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 高考/地方特考三等_戶政薪水介紹

考試名稱 職等 俸額 專業加給 薪資合計
高考三級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者 28,390 25,130 53,520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 27,280 22,060 49,340

■ 高考_戶政錄取率

2024年 2023年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545 20 6.27%
2022年 2021年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638 16 4.38% 712 24 6.95%
2020年 2019年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755 19 3.99% 863 20 4.71%
2018年 2017年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815 29 5.72% 786 32 6.15%
2016年 2015年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743 37 7.86% 697 36 8.20%
2014年 2013年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報考數 需用數 錄取率
670 18 4.50% 721 17 4.14%

■ 高考/地方特考三等_戶政報考資格

招考類科 報考資格
戶政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高考/地方特考三等_戶政成績計算

高考三級 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
二、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三、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實地測驗(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科目)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其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四、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等4類科總成績之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六、本考試總成績未滿50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七、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地特三等 成績計算

一、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部分試題採複選題方式測驗,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計分方式依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之1條及第19之2條規定辦理。其餘題目均為單選題。
四、本考試成績,有1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三等考試建築工程科之「建築設計」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可在備註欄留下LINE ID線上諮詢

*必填
真實姓名*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參加地點*
可聯絡時間*
目前背景
備註描述


註:同學若有預約試聽或課程諮詢等需求,均可留言,我們會儘快與您聯絡。

我想收到最新考試資訊及課程優惠電子報
請勾選已詳細閱讀及了解本站之個資法及隱私權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