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特四等-環保行政
■ 普考/地特四等-環保行政介紹
近年來全球氣候問題等環境議題持續被討論著,因此高普考也開設許多與環境、環保相關的類科,藉此招募環境類人才來為台灣的環境出一份力。
環保行政主要是環境保護的制度與教育宣導、環保人員的訓練,與國際環保團體合作策畫等工作事項。
■ 環保行政工作項目
對環境影響評估、空氣品質保護、噪音與振動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管制、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海洋污染防治、毒性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管理、環境品質監測、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公害糾紛處理、環境保護人員訓練、國際環境保護合作事業策劃促進及環保專業證照之核發與管理等環境保護行政性業務,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 普考-環保行政薪資介紹
考試名稱 | 職等 | 俸額 | 專業加給 | 薪資合計 |
---|---|---|---|---|
普考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20,590元 | 21,110元 | 41,700元 |
■ 地特四等-環保行政薪資介紹
考試名稱 | 職等 | 俸額 | 專業加給 | 薪資合計 |
---|---|---|---|---|
地特四等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20,590元 | 21,110元 | 41,700元 |
■ 普考-環保行政考試資格
招考類科 | 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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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 一、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地特四等-環保行政考試資格
招考類科 | 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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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 一、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 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四、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五、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 普考/地特四等-環保行政 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 共同科目(40%) | 專業科目(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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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 |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 環境科學概要 |
■ 普考/地特四等-環保行政 成績計算
普考-環保行政-成績計算
一、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及錄取標準之訂定,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辦理。二、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三、新聞廣播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實地測驗(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科目)成績占總成績20%,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四、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總成績之計算,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9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筆試成績依前揭(二)款規定計算之。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六、本考試總成績未滿50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七、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地特四等-環保行政-成績計算
一、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二、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部分試題採複選題方式測驗,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計分方式依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之1條及第19之2條規定辦理。其餘題目均為單選題。
四、本考試成績,有1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或三等考試建築工程科之「建築設計」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五、本考試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