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方特考四等-文化行政
113年普考文化行政需用人數公告
普考文化行政招考10名。113年地方特考四等文化行政需用人數公告
地方特考四等文化行政招考3名,增列尚未公告。■ 高普考-文化行政介紹
文化行政這職務,有別於大家對公務人員工作較為生硬的印象,文化行政通常會規畫、執行一些國家級的藝文活動與文化資產保存,考後分發任職的單位多與文化藝術相關,像是文化局、美術館、博物館等。
■ 文化行政(普考/地方特考)工作內容
文化行政的工作內容是基於文化行政之知能,對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交流與合作、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活動創作與展演及文化設施經營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執行工作等,工作內容較為廣泛,可以參考下方表格內容。■ 文化行政(普考/地方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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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 ● 國文(作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 世界文化史概要 ● 本國文學概要 ● 藝術概要 ● 文化行政概要 |
113年高普考專業科目異動 | ||
● 本國文學概要 ● 藝術概要 ● 文化行政概要 世界文化史概要 |
■ 文化行政(普考)薪資介紹
考試名稱 | 職等 | 俸額 | 專業加給 | 薪資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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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 20,590 | 21,110 | 4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