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方特考四等-文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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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113年普考文化行政需用人數公告

普考文化行政招考10名。

113年地方特考四等文化行政需用人數公告

地方特考四等文化行政招考3名,增列尚未公告。

■ 高普考-文化行政介紹

文化行政這職務,有別於大家對公務人員工作較為生硬的印象,文化行政通常會規畫、執行一些國家級的藝文活動與文化資產保存,考後分發任職的單位多與文化藝術相關,像是文化局、美術館、博物館等。

■ 文化行政(普考/地方特考)工作內容

文化行政的工作內容是基於文化行政之知能,對文化人才培育與獎掖、文化交流與合作、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與宣揚、文化藝術傳播與發揚、藝文活動創作與展演及文化設施經營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執行工作等,工作內容較為廣泛,可以參考下方表格內容。

■ 文化行政(普考/地方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考試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文化行政 ● 國文(作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世界文化史概要
● 本國文學概要
● 藝術概要
● 文化行政概要
113年高普考專業科目異動
● 本國文學概要
● 藝術概要
● 文化行政概要
世界文化史概要

■ 文化行政(普考)薪資介紹

考試名稱 職等 俸額 專業加給 薪資合計
普考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20,590 21,110 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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