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招考【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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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招考【內勤】考試資格
一、共同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二、個別資格
類科 | 考試資格(所列資格均須符合) |
---|---|
櫃台業務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櫃台業務- 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郵務處理 | 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
郵局招考【內勤】考試科目
招考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櫃台業務 | 國文(含短文寫作)及英文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櫃台業務- 限身心障礙人士報考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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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務處理 |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
郵局內勤考試時間
節次 | 第一節 | 第二節 | 第三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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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專業科目(2)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1) |
預備時間 | 12:50 | 14:25 | 16:00 |
測試時間 | 13:00~14:00 | 14:35~15:35 | 16:10~17:10 |
題型 | 1.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
郵局考試內勤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四捨五入):(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專業職(二):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3.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5.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1)、共同科目(2)、共同科目(3)】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6.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口試總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3.口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口試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