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人事行政
■ 普考/地方特考四等-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的工作地點有五院八部、各縣市政府、考選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局等,主要工作內容會基於人事行政、考試技術、員工訓練與諮商等知能,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人事行政 | 含人事政策、制度與法規之擬訂、機關組織、員額編制與職務歸系之審議、公務人員之銓敘、任免、遷調、級俸、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培訓、保險、撫卹、福利、退休、資遣及登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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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技術 | 含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選、考試方式技術之改進、考試類科、科目與應考資格之研訂、命題閱卷方法之研擬與安全措施、各項試題之建立、使用與分析及考試資料之蒐集與保管等。 |
員工訓練與諮商 | 含公務人力訓練、進修、發展及員工諮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