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11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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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薪水、福利
一般職場大學畢業生之薪水依產業不同僅22,000~35,000元,如果一畢業就考取調查局三等考試,其初任薪資就有85K。
除了薪資福利制度之外,公務人員依法擁有工作權的保障,除了工作環境、領取俸給保障外,政府亦不得非法撤、停、免職公務人員。另外,在通過調查局特考後的調查局人員在退休後也公務人員的退休俸,在依規定退休後不用擔心經濟來源沒保障。
調查局薪水說明
等別 | 本俸 | 專業加給 | 基本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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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28,390 | $57,270 | $85,660 |
四等 | $20,590 | $39,460 | $60,050 |
※備註:以上薪資金額乃提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之機關核定之薪資為主。
調查局福利制度介紹
- 子女學費補助
- 各類津貼補助
- 假別計算說明
學制 | 公立 | 私立 | 夜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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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 $500 | ||
國中 | $500 | ||
高中 | $3,800 | $13,500 | - |
高職 | $3,200 | $18,900 | - |
五專前三年 | $7,700 | $20,800 | -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 $10,000 | $28,000 | $14,300 |
大學及獨立學院 | $13,600 | $35,800 | $14,300 |
項目 | 補助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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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 |
生育補助費 | 2個月薪俸額 | |
喪葬補助費 | 父母、配偶死亡 | 5個月薪俸額 |
子女死亡 | 3個月薪俸額 |
假別 | 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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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 7-30日 |
事假 | 5日 |
病假 | 28日 |
婚假 | 14日 |
喪假 | 5-15日 |
產前假 | 8日 |
分娩假 | 42日 |
陪產假 | 5日 |
流產假 | 14日 |
產假 | 42日 |
骨髓或器官捐贈假 | 視實際需要 |
調查局招考薪水福利Q&A
Q:受訓期間津貼及成為正式調查員後薪津為何?A:受訓期間每個月約有4萬元津貼,結訓分發成為正式調查員後,月薪約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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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考取調查人員後,可以每年調薪嗎?A: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規定,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簡言之,基本上只要表現別太差(丙等),原則上每年固定調薪(升俸點),表現優異則可升等(升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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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考取調查人員後,一年可領到多少年終獎金?A: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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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考取調查人員後,幾歲可以退休?A: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規定,任職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年資滿30年,年滿55歲,才能支領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公式:年資+年齡≧85,這就是所謂的「85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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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考取調查局特考,退休後獎金怎麼計算?A: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九條規定,退休金種類共有三種: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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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工作內容
- 調查局三等工作
- 調查局四等工作
- 調查局五等工作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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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包括五都及航業等調查處,地方政府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 |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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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包括五都及航業等調查處,地方政府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 | 一、基層調查工作:協助調查官執行搜索、扣押、拘提、戒護及其他調查蒐證工作。 二、輔助行政工作: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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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等。 | 一、基層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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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組織及整體工作範疇
兩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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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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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受訓內容介紹
- 基礎課程
- 專業課程
- 體育課程
- 輔教課程
調查局招考工作介紹Q&A
Q:調查局工作會不會危險?A:在面對犯人或危險情況時,一般都是訓練有素的第一線警察或刑事警察來處理,調查人員工作通常是以查緝、蒐集具體事證為主。 |
Q:調查局特考不同類組錄取人員或性別,工作內容是否會不相同?A:調查局特考不分組別、無分男女,均需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1年完整相同的養成教育,訓練及格者,一律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瀆、防制重大經濟犯罪、洗錢犯罪以及緝毒等工作,需具備良好體能及堅忍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及勝任外勤調查工作。 |
Q:調查局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作內容為何?A: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調查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一律分發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
Q:調查局特考考試錄取後,何時需接受訓練?A:考試錄取後,原則於次年1月間進入調查局幹部訓練所接受為期1年的調查人員養成教育。 |
Q:既然經調查局特考四等考試及格人員工作內容為基層輔助工作,考試項目為何也需要測試體能且須受訓達半年?A:調查局委任職人員依法亦具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身分,因此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依業務需要,仍負有支援調查工作如搜索、扣押等外勤任務,此與經一般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任用之一般行政工作性質有別,故仍須具備基本調查工作之職能與體能要求。 |
Q:調查局特考受訓期間要做些什麼事情?A:受訓期間研習有關法令,充實法律素養,嫻熟國內安全調查、保防、國家安全維護、廉政、緝毒、洗錢防制等專業知能,與資訊、射擊、防身術等應用技能,並注重品德陶冶,持續體能鍛鍊,嚴格紀律要求,強調團隊精神。 |
Q:調查局特考分發時是否可自由選擇服務單位?A:調查局所屬單位遍及全國(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錄取人員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以本局業務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分發後工作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至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
Q:調查局特考錄取分發後是否可依自身興趣及意願選擇業務類型?A:調查局分派工作原則上會多方考量單位需求與工作調配狀況、當事人專長、特質、意願等諸多面向,兼顧個別差異與工作目標,惟調查人員必須服從命令,接受安排歷練本局職掌之各項工作,非可完全自由選擇承辦業務,建議應考人仔細審酌是否確實有意成為全方位的國家調查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