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特考11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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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與成績計算
歷年錄取率
薪水福利與工作內容
補習課程與準備心得
調查局特考薪水-調查員薪水-調查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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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薪水、福利

一般職場大學畢業生之薪水依產業不同僅22,000~35,000元,如果一畢業就考取調查局三等考試,其初任薪資就有85K。
除了薪資福利制度之外,公務人員依法擁有工作權的保障,除了工作環境、領取俸給保障外,政府亦不得非法撤、停、免職公務人員。另外,在通過調查局特考後的調查局人員在退休後也公務人員的退休俸,在依規定退休後不用擔心經濟來源沒保障。


調查局薪水說明

等別 本俸 專業加給 基本月收入
三等 $28,390 $57,270 $85,660
四等 $20,590 $39,460 $60,050

※備註:以上薪資金額乃提供參考,實際薪資應以分發報到後之機關核定之薪資為主。


調查局福利制度介紹

  • 子女學費補助
  • 各類津貼補助
  • 假別計算說明
學制 公立 私立 夜間部
國小 $500
國中 $500
高中 $3,800 $13,500 -
高職 $3,200 $18,900 -
五專前三年 $7,700 $20,800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10,000 $28,000 $14,300
大學及獨立學院 $13,600 $35,800 $14,300
項目 補助標準
結婚補助費 2個月薪俸額
生育補助費 2個月薪俸額
喪葬補助費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假別 天數
年假 7-30日
事假 5日
病假 28日
婚假 14日
喪假 5-15日
產前假 8日
分娩假 42日
陪產假 5日
流產假 14日
產假 42日
骨髓或器官捐贈假 視實際需要

調查局招考薪水福利Q&A

Q:受訓期間津貼及成為正式調查員後薪津為何?
A:受訓期間每個月約有4萬元津貼,結訓分發成為正式調查員後,月薪約8萬。
Q:考取調查人員後,可以每年調薪嗎?
A: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規定,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簡言之,基本上只要表現別太差(丙等),原則上每年固定調薪(升俸點),表現優異則可升等(升職等)。
    1.升「俸點」:當年考績乙等以上,俸點自動升一級。
    2.升「職等」:考績連續二年甲等,或三年內考績二甲一乙,即可升等。
Q:考取調查人員後,一年可領到多少年終獎金?
A: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
    1.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調查人員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超過120萬;考取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87萬餘元。
等別 錄取職等 本俸+專業加給 年終獎金項目 年薪合計
年終獎金 考績甲等
三等 薦任六等一級 85,660元 128,490元 85,660元 1,242,070元
四等 委任三等一級 60,050元 90,075元 60,050元 870,725元
Q:考取調查人員後,幾歲可以退休?
A: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規定,任職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年資滿30年,年滿55歲,才能支領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公式:年資+年齡≧85,這就是所謂的「85制」)
Q:考取調查局特考,退休後獎金怎麼計算?
A: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九條規定,退休金種類共有三種: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計算公式如下:
    1.一次退休金= (本俸x 2 ) x ( 1.5 x 任職年資)
    2.月退休金=(本俸x 2 ) x ( 2 % x 任職年資)
    3.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上述公式各乘上二分之一

調查局特考工作內容

  • 調查局三等工作
  • 調查局四等工作
  • 調查局五等工作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概述
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包括五都及航業等調查處,地方政府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概述
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包括五都及航業等調查處,地方政府調查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 一、基層調查工作:協助調查官執行搜索、扣押、拘提、戒護及其他調查蒐證工作。
二、輔助行政工作: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概述
法務部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等。 一、基層調查工作:
    (一) 協助調查官執行案件調查作為,包括搜索、戒護、拘提、逮捕、借提、跟監、守候、筆錄製作、整理扣押物及其他調查蒐證工作。
    (二) 協助調查官執行國家安全資料蒐集及案件線索發掘之工作,單位轄區如遇偶突發事件,亦須赴現場值勤協助掌握狀況。
二、輔助行政工作: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調查局組織及整體工作範疇

兩大任務
工作解說 工作範疇
法務部調查局是我國的司法調查機關,
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
維護國家安全 ◎反制中共滲透
◎反制恐怖活動
◎國內安全調查
◎防治境外滲透
◎保護國家機密
◎協調全國保防
偵辦重大犯罪 ◎電腦犯罪
◎毒品犯罪
◎貪污、瀆職、賄選
◎經濟犯罪
◎洗錢犯罪
一項工作
工作解說 工作範疇
為有效打擊犯罪,本局發揮鑑識科學功能,
提升辦案能力。
掌理鑑識科學 ◎化學鑑識
◎法醫鑑識
◎文書鑑識
◎物理鑑識
◎資安鑑識

調查員受訓內容介紹

  • 基礎課程
  • 專業課程
  • 體育課程
  • 輔教課程
瞭解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加強公務倫理,充實行政管理知能
研習本局各項職掌業務與法令,嫻熟司法調查工作應用技能
實施游泳、跑步等體能訓練
安排團康、藝文欣賞、見學參訪等活動

調查局招考工作介紹Q&A

Q:調查局工作地點是否只有在台北?
A:調查局全台設有8個調查處,共有51個調查站,及一個幹部訓練所,唯有受訓期間須在台北訓練所「展抱山莊」進行;至於分發需視受訓期間的分數及選填志願的順序而定。
Q:調查局工作會不會危險?
A:在面對犯人或危險情況時,一般都是訓練有素的第一線警察或刑事警察來處理,調查人員工作通常是以查緝、蒐集具體事證為主。
Q:調查局特考不同類組錄取人員或性別,工作內容是否會不相同?
A:調查局特考不分組別、無分男女,均需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1年完整相同的養成教育,訓練及格者,一律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瀆、防制重大經濟犯罪、洗錢犯罪以及緝毒等工作,需具備良好體能及堅忍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及勝任外勤調查工作。
Q:調查局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作內容為何?
A: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調查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一律分發調查局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Q:調查局特考考試錄取後,何時需接受訓練?
A:考試錄取後,原則於次年1月間進入調查局幹部訓練所接受為期1年的調查人員養成教育。
Q:既然經調查局特考四等考試及格人員工作內容為基層輔助工作,考試項目為何也需要測試體能且須受訓達半年?
A:調查局委任職人員依法亦具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身分,因此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依業務需要,仍負有支援調查工作如搜索、扣押等外勤任務,此與經一般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任用之一般行政工作性質有別,故仍須具備基本調查工作之職能與體能要求。
Q:調查局特考受訓期間要做些什麼事情?
A:受訓期間研習有關法令,充實法律素養,嫻熟國內安全調查、保防、國家安全維護、廉政、緝毒、洗錢防制等專業知能,與資訊、射擊、防身術等應用技能,並注重品德陶冶,持續體能鍛鍊,嚴格紀律要求,強調團隊精神。
Q:調查局特考分發時是否可自由選擇服務單位?
A:調查局所屬單位遍及全國(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錄取人員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以本局業務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分發後工作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至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Q:調查局特考錄取分發後是否可依自身興趣及意願選擇業務類型?
A:調查局分派工作原則上會多方考量單位需求與工作調配狀況、當事人專長、特質、意願等諸多面向,兼顧個別差異與工作目標,惟調查人員必須服從命令,接受安排歷練本局職掌之各項工作,非可完全自由選擇承辦業務,建議應考人仔細審酌是否確實有意成為全方位的國家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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