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招考-2025/114中華郵政招考


    分類
考試時間/簡章/缺額
考試科目
郵局補習課程
薪水與工作內容
歷年錄取率
心得分享
考試資格
薪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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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局招考考試科目

中華郵政簡章公告後,通常不到兩個月就要考試!因此TKB百官網建議想考取郵局職缺的同學們,快來TKB百官網掌握最新郵局考試科目,提早規畫準備、掌握上榜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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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招考-郵局內勤考科

查看郵局內勤考科內容: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及英文
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類科 專業科目
櫃台業務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櫃台業務(限身心障礙)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郵務處理 1.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
2.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金融科技知識內容包含: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雲端運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生物辨識、支付、保險科技、存貸、募資、金融科技下的投資管理、純網銀與開放銀行、監理科技、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金融機構的數位轉型。

郵局招考-郵局外勤考科

查看郵局外勤考科內容:
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類科 專業科目
郵遞業務 1.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運輸業務 1.臺灣自然及人文地理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郵局招考-郵局營運職考科

查看郵局營運職考科內容:
共同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3.郵政三法(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類科 專業科目
網路與資安管理 1.資訊綜合科目(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程式語言)
2.網路技術與管理暨資通安全技術與管理
系統分析 1.資訊系統規劃開發(含 資訊應用系統架構 SSDLC 規劃與設計、 系統分析、程式設計 (程式語言以 JAVA、. Net、C#+SQL 為主, 含安全程式設計)
2.問題解析及處理(問題 分析與解決、邏輯推理 能力)
電機工程 1.電力系統與控制系統
2.電路學與電子學
建築設計 1.建築設計與建築法規
2.建築營造與建築估價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一般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法規及職業衛生法規)
2.工業安全工程(含機電安全及防火防爆)

郵局招考-郵局營運職-郵儲業務類考科

查看營運職-郵儲業務考科內容▾
共同科目: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郵政三法為單選題及申論題;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其中閱讀測驗採單選題)
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類科 專業科目
郵儲業務(甲) 1.管理個案分析及行銷管理
2.民法及經濟學

郵局招考-郵局專業職(一)考科

查看專業職(一)考科內容▾共同科目:
1.國文(含短文寫作)及英文
2.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專業科目:採非選擇題
類科 專業科目
一般金融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一般資訊 1.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概要
統計研析 1.管理會計學
2.Excel VBA軟體應用及初級統計學
資安與網路管理 1.資訊系統安全管理概要
2.通訊與網路安全概要
程式設計 1.程式設計概要(含系統分析,程式語言以JAVA、.Net、C#+SQL 為主)
2.問題解析及處理( 問題分析與解決、邏輯推理能力)
系統操作 1.資訊科學概論(含電腦基礎知識、資料結構、網路基本知識、資訊安全)
2.作業系統
電子商務(網頁設計) 1.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2.多媒體概論與設計實務
房地管理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電力工程 1.輸配電學概要
2.基本電學
營建工程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2.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郵局招考-郵局專業職(一)-郵儲業務類考科

查看專業職(一)郵儲業務考科內容▾共同科目:
1.國文(含短文寫作)及英文
2.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專業科目:採非選擇題
類科 專業科目
郵儲業務(甲) 1.消費者行為概要及行銷管理概要
2.民法概要及經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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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局招考節次與題型

郵局內勤考試: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科目 專業(2) 共同 專業(1)
預備時間 12:50 14:25 16:00
測驗時間 13:00-14:00 14:35-15:35 16:10-17:10
題型及方式 1.共同科目: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郵局外勤考試: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科目 專業(2) 共同 專業(1)
預備時間 12:50 14:25 16:00
測驗時間 13:00-14:00 14:35-15:35 16:10-17:10
題型及方式 1.共同科目:國文(單選題、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
2.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郵局營運職考試: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科目 專業(1) 專業(2) 共同(3) 共同(1) 共同(2)
預備時間 08:00 10:05 12:50 14:55 17:00
測驗時間 08:10-09:40 10:15-11:45 13:00-14:30 15:05-16:35 17:10-18:10
題型及方式 1.共同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共同科目(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其中閱讀測驗採單選題)
3.共同科目(3):郵政三法(採單選題及申論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單選題)
4.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郵局專業職(一)考試:

節次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科目 專業(1) 專業(2) 共同(2) 共同(1)
預備時間  08:00 10:05 12:50 14:25
測驗時間 08:10-09:40 10:15-11:45 13:00-14:00 14:35-15:35
題型及方式 1.共同科目(1):國文(短文寫作、閱讀測驗)及英文(單選題)
2.共同科目(2):郵政三法概要(採單選題,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單選題)
3.專業科目:均為非選擇題

■ 郵局招考體能測驗說明

一、測驗時間:每人限為1分鐘;最多搬運14次(不論有無違規)。
二、搬運場地:定為5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三、使用郵袋:第140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30公斤。
四、測驗方式: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2袋,另一端放置1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2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1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立即換搬另1袋(未換者扣5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
五、次數計算: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次。未過中線者不計次,已過中線未達另一端界線者,以半次計。
六、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查看郵局招考計算標準»
七、違規扣分:
(一)搬運時郵袋拖地者,當次不予計分。
(二)搬運中途郵袋落地或至端線時摔擲郵袋者,每次扣5分。
(三)搬起或放落郵袋時,雙腳未在端線以外者,每次扣5分。
(四)搬時未更換郵袋者,每次扣5分。
(五)應試人如穿著拖鞋、硬底皮鞋或赤腳應試者,扣5分。
(六)應試人如有口嚼檳榔、高聲喧嘩、擾亂秩序者,扣2分。
(七)應試人如有奇裝異服、儀容不整者,扣1分。
(八)應試人如有其他不當行為,視情節輕重酌扣1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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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局招考成績計算

查看郵局招考成績計算規則▾
一、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專業職(一):共同科目 2 科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 2 科各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3.共同、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5.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共同科目(1)、共同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6.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口試總成績:
1.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
2.口試就下列項目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資料進行綜合評分(無分項分數):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3.口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分數之和為口試總成績。
(三)專業職(一)甄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70%;口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0%;兩項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2.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錄取:
(1)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
(2)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缺考。
(3)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
(四)甄試結果依甄試總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或備取名額最後一名甄試總成績相同者,均採增額錄取。

二、加分規定:
(一)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族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經查核屬實,第一試成績、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 5%。
(二)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 5%列計。
(三)各試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 1 人時以 1 人計。
(四)各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甄試類科(錄取分發區)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不予加分,依原始成績計算之分數高低決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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